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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审核和缴纳期限的提示【到期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审核和缴纳期限的提示【到期失效】

尊敬的纳税人:
感谢您对天津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2017年度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时限为2018年5月1日至9月30日。请尚未申报审核的用人单位尽快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逾期将被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017年度保障金的缴纳时限为2018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除补缴欠
【残疾人】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