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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动服务公司的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动服务公司的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1997〕015号 1997-01-08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全文废止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平山县劳动服务公司就向用工单位和个人收取管理费是否缴纳营业税的请示》(冀地税函[1996]235号)收悉。关于劳动人事部门下属服务公司有关收费应否缴纳营业税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