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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征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征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发〔1997〕478号 1997-08-21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全文废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你省《关于跨地区从事运输经营征收营业税的请示》(辽地税流[1997]188号)收悉。

关于单位和个人将运输经营权承包租赁给他人,应如何确定纳税人和纳税地点问题,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