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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企业工资结余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企业工资结余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5〕10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石油企业工资结余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新国税发〔2004〕19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