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5〕50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关于申请免征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基金收益企业所得税和陈嘉庚科学奖奖金
个人所得税的请示》(陈字[2005]1号),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金收益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金会应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9〕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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