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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溪洛渡大坝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溪洛渡大坝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7〕77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规定,全文废止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请求明确溪洛渡大坝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请示》(湘地税发〔2007〕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