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国有企业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国有企业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年03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44号公布 实施)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规定,全文废止
1994年实行新税制后,为了支持铁路的建设和发展,国家保留了对部分铁路多种经营国有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这一政策到1995年底已经到期。经报国务院同意,决定对这部分铁路运输多种经营国有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再保留两年。即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