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对未征用的采煤塌陷占用耕地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关于对未征用的采煤塌陷占用耕地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1年10月07日财政部财农税字〔1991〕51号公布 实施)
USHUI.NET®提示:根据2011年2月2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最近,有些地方反映,我部以[88]财农税字第26、27号文件分别答复能源部和山东省财政厅,对煤矿因采煤引起地面塌陷征用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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