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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执行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执行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0〕910号 2000-11-14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税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就执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关于国家鼓励项目适用范围界定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字〔2000〕49号)的规定,可给予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是指用于《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