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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外汇收入计征营业税问题的函【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外汇收入计征营业税问题的函【全文废止】

国税函〔1996〕618号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1996-10-29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规定,全文废止

中国银行:
你行《关于我行外汇收入计缴营业税有关问题的请示》(中银财〔1996〕245号)收悉。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对你行外汇收入计缴营业税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计算牌价的问题
鉴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从1995年4月1日起只公布人民币对美元、日元和港币三种货币的牌价,对三种货币以外的其他外币,应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个人的外币收入如何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5〕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