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出口企业出口高税率、贵重产品准予退税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出口企业出口高税率、贵重产品准予退税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发〔1992〕860号 1992-05-29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全文废止
今年3月,国家税务局,对外经济贸易部
国税发〔199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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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明确部分出口企业出口高税率产品和贵重产品准予退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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