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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5〕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5-02-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的有关法规,对1994年1月1日以后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出口的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具体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出口的货物,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31号文件法规的,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免征增值税,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