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湖北分公司包机费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湖北分公司包机费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发〔1996〕695号 1996-11-29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全文废止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近接你省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湖北分公司提供飞机供包机公司运营取得的包机费收入应如何征税问题的请示》(武地税发[1996]242号),反映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南航湖北公司)向湖北省包机公司提供飞机,并按航次向包机公司收取定额包机费,对此应如何征收营业税。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