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及其所属科学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及其所属科学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0〕26号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2000-01-06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近接中国科学院《关于我院所属科学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科发计字〔1999〕44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1999〕65号)的有关规定,考虑到中国科学院及其所属科学事业单位的特殊情况,现对中国科学院及其所属科学事业单位在1999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有关“财政拨款”的确认、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处理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财政拨款”的确认

(一)对中国科学院及其所属科学事业单位取得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的经费,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拨款单为财政拨款的确认证明;中国科学院及其所属科学事业单位之间转拨的财政经费,以取得的转拨单和汇款单为财政拨款的确认证明。转拨单必须经中国科学院财务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再由所属科学事业单位转交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对中国科学院及其所属科学事业单位取得不是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而从其他部门取得的由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课题)经费,以中国科学院及其所属科学事业单位与有关部门签定承担该项目(课题)的合同、协议、计划任务书,作为财政拨款的确认证明。这些项目(课题)包括: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

2.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又称863计划)(由国家科技部管理);

3.攀登计划以及攀登计划预选项目(由国家科技部管理);

4.国家重点基础研究项目(又称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