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3〕1111号 2003-09-30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全文废止
北京、河北、江苏、安徽、湖北、湖南、河南、四川、贵州省(直辖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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