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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全文废止】

财税〔2011〕6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 财税〔2013〕82号规定,到期停止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2016年8月18日《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二)( 财政部令第8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