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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省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营业额减除期限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省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营业额减除期限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7〕88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