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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硫磺适用税率的通知 【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硫磺适用税率的通知 【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7〕6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经研究,现将硫磺适用税率问题明确如下:
硫磺包括天然硫磺和经加工制得的硫磺。天然硫磺是指从天然硫磺矿中开采得到的硫磺,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