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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1999〕88号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1999-02-14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264号),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有的已经到期,有的须另行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铁道部所属运输企业1999年度、2000年度继续由铁道部在北京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2001年以后缴纳企业所得税办法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