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已取消和下放的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已取消和下放的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4〕9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第一条、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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