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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市)和省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市)和省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2〕25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