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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舟政发〔2015〕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18〕42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新区现代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在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 浙政发〔2015〕16号)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产教深度融合、社会化多元办学、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有机衔接,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新区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市职业院校布局基本成型,专业结构贴近新区产业需求,办学条件全面改善,校企合作、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普遍建立,国际交流合作稳步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师资队伍更具活力、结构更加优化。打造国内领先的涉海类、省内领先的旅游类、健康类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舟山职业技术学校争取培育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中职学校、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争创涉海类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通过高职院校办学水平合格评估、舟山技师学院争创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职业教育市级统筹。

强化市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中高职院校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经费管理等方面的统筹管理职责,制订并落实相应的统筹管理办法。围绕新区产业优化升级,特别是“一中心四基地一城”建设需要,深入推进职业院校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建设好临港制造类、海运港口类、海洋旅游类、健康服务类等专业,适时开设适应新区产业提升的石化、航空等新兴专业。完善“3+2”、五年一贯制、高级工(预备技师)班等中高职一体化培养模式,切实加强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教学方案、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有机衔接。继续保持普职比大体相当。到202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整合为4所左右,校均规模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

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新一轮重点工程建设,逐步提升办学条件。加快建成舟山技师学院(舟山职业技术学校)工程,加快实施舟山航海学校迁建工程,加快建成舟山社区大学新建工程,加快推进岱山职业技术学校异地新建工程,加快启动普陀职教中心异地迁建工程,加快建设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实训楼和宿舍楼。

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职业院校实训条件,争取到2020年,职业院校实训设备配置水平与产业发展要求基本适应,建成1—2个专门化、开放化、有特色的公共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品牌实训基地,创建省级特色专业、优势专业和品牌专业。以“智慧校园”建设为抓手,促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全面应用,实现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的更广覆盖。

(三)全面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教融合。

推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企业要依法建立职工职业培训和教育制度。支持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设备等要素,参与职业院校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包括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共同建设实习实践基地、共同建设专业、共同开发课程教材和职业标准等。争取到2020年,全市职业院校中校企深度合作项目达到20个以上。加强项目引导,将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在技改资金补助项目中作为优先扶持对象;将技能大师评审与技能大师工作室绩效考核与参与职业教育情况挂钩,扶持建设若干个大师工作室进校园。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职业院校自办、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充分发挥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捐资奖励等政策引导作用,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四)大力实施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

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特聘兼职教师制度。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按国家和省定核编标准核定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允许职业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