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扩大海外工程师引进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绍市科〔202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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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委组织部、科学技术局、财政局:
为充分调动企业引进外国人才积极性,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和人才生态最优市,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绍兴市扩大海外工程师引进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绍兴市财政局
2020年 5月7日
绍兴市扩大海外工程师引进工程实施办法
为更大力度引导和鼓励企业引进“高精尖缺”外国人才,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和人才生态最优市,根据浙江省扩大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有关文件精神和《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政策》(绍市委办发〔2019〕92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的绍兴市海外工程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绍注册登记、纳税,且总部在绍的中资及中外合资企业聘请的海外工程师;
(二)曾在国外企业或机构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工艺的“高精尖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并在我市企业的工程、技术和管理等岗位担任中层及以上职位;
(三)所在企业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当年度在该企业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并在所聘企业获得年薪达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二、实施程序
(一)计划报备
各区、县(市)按照省级海外工程师申报通知和本实施办法,鼓励支持企业引进省、市海外工程师。各区、县(市)科技局制定本地区海外工程师年度引进计划,报同级人才办审核后于每年3月底前报市科技局。
(二)申报材料
企业向所在区、县(市)科技局提交绍兴市海外工程师申报材料(市属企业向市科技局提交材料),省级海外工程师按照上级通知要求申报。绍兴市海外工程师申报材料为:
1. 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请表;
2. 企业注册登记、纳税、股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 海外工程师护照、有效签证以及实际工作时间证明;
4. 企业与海外工程师签订的聘用合同;
5. 企业支付海外工程师薪酬凭证。
(三)审核公示
各区、县(市)科技局会同同级人才办、财政局于每年12月底前对海外工程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资助名单,并在属地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发文公布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区、县(市)科技局于公示期满一周内将海外工程师拟资助名单行文报市科技局备案,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发文公布。
(五)经费兑现
市属企业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拨付到位,各区、县(市)企业由属地科技局、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到位。
三、资助政策
(一)入选绍兴市海外工程师的,给予聘用企业实际支付年薪的30%经费资助,最高30万元,资助期限最长3年。各区、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