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新上规模小微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新上规模小微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
甬人社发〔2014〕1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人社发〔2017〕15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人社发〔2019〕8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8月4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人社发〔2020〕39号)规定,现行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财政、地税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 (
浙政办发〔2013〕118号)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 (
甬政办发〔20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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