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人社函〔2017〕30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厅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鄂人社发〔2020〕49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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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鄂政发〔2016〕73号)文件精神,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发展,更好地服务人才引进和经济发展,现将《湖北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认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更快更好发展。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15日
湖北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规范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集聚产业、培育市场、孵化企业、服务人才的作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发展,更好地服务人才引进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7〕5号)和《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鄂政发〔2016〕73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是指以服务人才强省和就业优先战略为目标,以“集聚产业、培育市场、孵化企业、服务人才”为核心功能定位,立足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在特定区域内,搭建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发展平台,形成产业集群,发挥集聚效应,打造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与市场服务为一体的多元化、多层次、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由省人社厅评估认定。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报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制定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扶持政策,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项目;
(二)园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构和产业布局的匹配度高,较好满足当地企业用人需求,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度高;
(三)园区业务范围涵盖人才招聘、培训教育、人才测评、管理咨询、薪酬设计、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信息软件等内容,形成较为完整的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
(四)园区具备就业创业服务、见习实习、档案管理、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功能;
(五)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布局科学、功能合理,设施完备,能够满足入驻机构的需求;
(六)园区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运营高效;
(七)集聚效应显著。人力资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