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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发展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十条政策举措的通知【全文失效】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发展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十条政策举措的通知【全文失效】
甬政办发〔2020〕5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甬政办发〔2023〕65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抢抓机遇加快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甬党发〔2020〕9号)精神,加快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培育和发展新动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加快发展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十条政策举措》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分工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20日

宁波市加快发展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十条政策举措

为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抢抓机遇加快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甬党发〔2020〕9号)精神,按照“政府引导、聚焦重点、市场主导、引领发展”的要求,重点围绕医疗健康、工业互联网、“5G+”产业、数字经济、智能物流等领域,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增强合力,加快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特制定以下政策举措。

一、加强补链型企业招引。实施企业精准招商,加快落地一批补链性项目,对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医疗器械、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智能设备和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5G核心器件、应用软件、大数据等项目,以及地方财政年贡献达到2亿元以上的贸易物流企业、贸易物流综合服务商,按照宁波市招商引资管理办法给予补助。(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服务业局、市财政局、市投促中心)

二、鼓励企业延伸产业链。引导企业增资扩产,实现产业链延伸。对企业增资扩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再给予融资支持,按照项目投资(包括设备、技术、软件投入)实际贷款额度,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贷款利息50%的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年限为2年。(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服务业局、市财政局)

三、增强企业产业链韧性。鼓励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应用示范推广,增强企业产业链韧性,对列入市级示范目录的企业,按照示范应用推广金额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服务业局、市财政局)

四、做大做强初创型企业。开展新兴产业领域初创型企业认定。市财政设立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初创型企业贷款风险池,鼓励金融机构为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且获得注册私募基金投资的初创型苗子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支持。对成熟型企业,按照其综合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服务业局、市金融办)

五、加快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企业申报和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对列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企业为主体的新建创新载体建设,对获评省级及以上双创示范基地、特色小镇、“万亩千亿”平台等创新载体的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