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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舟政发〔2016〕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18〕42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4〕2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 浙政发〔2014〕36号精神,推动我市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服务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市保险业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服务领域逐步拓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仍存在覆盖面不够宽、区域特色不明显、功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当前我市正处于新区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险的重要性,立足于服务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使保险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和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抓手、企业风险管理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基本工具、居民民生保障和财富管理的主要渠道。

二、运用保险市场化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一)加快发展各类公众场所安全责任保险。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责任险发展模式,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强化风险管理手段,预防和减少风险事故。探索开展对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及高风险旅游项目等经营者实施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多种类多层次的旅游风险保障。加快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二)大力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加快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和投保领域,探索利用排污费进行保费补贴等方式,在石油化工、油品储运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强制保险试点,将保险机制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与日常监管体系。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在高危行业试点,提高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探索完善沿海小型船舶险。逐步建立符合产业现状的沿海小型船舶险强制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沿海小型船舶险及相关的货物运输保险、船东雇主责任保险等保险体系,防范沿海小型船舶产业的重大风险。

(四)试点开展巨灾保险。将保险纳入政府灾害事故、重大活动和突发公共事件防范救助体系。针对我市台风等自然灾害多发的情况,启动巨灾保险工作。采取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市场运作的方式,逐步建立由政府公共巨灾保险、巨灾基金和商业性巨灾保险共同组成的多层次巨灾保险体系。将保险全过程风险管理技术纳入灾害防范救助体系,完善防灾规范和防灾标准,提升灾害事件管理能力。

三、推动商业民生保险发展,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五)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发展多样化的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各类养老、健康医疗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保险产品,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探索针对农村居民、流动人口、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保障的新模式,不断提高低收入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险覆盖面。

(六)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拓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覆盖领域,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提高企业职工的保障水平。发展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

(七)丰富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利用保险机制提供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积极开发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完善商业保险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各类医疗机构成为商业保险机构定点医疗机构。

四、强化保险支农惠农作用,提高农业风险保障水平

(八)扩大涉农保险覆盖面。整合相关资金,研究逐步将农业直接财政补贴转化为保费补贴,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提高保障程度。加大力度发展地方特色种养殖保险,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开展蔬菜等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从“保成本”逐步过渡到“保价格、保收入”。推动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农机具等普惠型保险业务。

(九)探索开展渔业特色保险。针对我市渔业特色优势,建立保险机构与渔业、气象等部门的合作机制,探索开展针对水产养殖的气象指数保险、水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等创新性保险业务。

五、拓展保险服务功能,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十)推动保险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围绕我市发展重点,立足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大力发展港贸物流、绿色石化、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旅游等重点产业相关的保险业务,探索服务模式和服务产品创新,加快构建和完善海洋保险保障体系,促进海洋保险与海洋产业的融合发展。

(十一)引导保险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完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运行机制,优化保险与银行等机构的联合风险管控,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覆盖面,加大对“三农”和城乡创业者的贷款倾斜,探索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工作。

(十二)积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推动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制度化、常态化,充分发挥信用保险风险保障和融资增信的功能,加大对船舶、水产等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参与国际海事服务基地、远洋渔业基地等国家战略的风险保障,创新信用保险开展模式,拓展服务领域。完善小微企业承保模式,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充分利用信保的风险警示功能,探索建立由商务、海关、外管、信保等单位参与的信用风险预警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相关风险预警和资讯。

(十三)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实体经济。建立符合保险资金特点的项目库,促进保险资金对接优质项目资产,形成保险资金与重点项目的长效对接机制。鼓励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为基础设施等民生工程和重点工程提供资金支持。支持保险资金参与旅游、养老、健康等领域的建设开发。

六、鼓励保险业主动创新,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十四)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产品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抓住新区发展机遇,以创新为引领,主动作为,更新发展理念、创新保险产品、丰富保险种类。鼓励保险机构专业化发展,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服务,减少同质低效竞争。支持保险机构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

(十五)促进保险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浙江省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加强风险防范,提升行业整体服务和管理水平。深化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和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提供及时便捷的保险服务。加强对保险投诉举报处理的监督考核,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严厉打击保险欺诈和侵占、挪用保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加大支持力度,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十六)加强保险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新闻媒体、保险行业、教育部门等广泛参与的保险宣传工作机制,推动保险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用保险、懂保险的氛围。依托党校、干部在线学习等平台,开设专题保险课程,促进政府及行政管理部门主动运用保险手段改进公共服务,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十七)加大政府管理的市场化改革力度。鼓励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积极运用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及保险机构的网络、专业技术等优势,通过运用市场化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社会管理效率。逐步改变财政资金的投向和使用环节,从直接分配资金、项目到企业改变为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对具有公共属性的政府支持项目,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利用保险的杠杆效应,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扩大服务对象的受益面。

(十八)探索完善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研究制订保险创新业务评选奖励办法,建立以保险市场和机构为主体,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保险创新机制,对保险机构的重大保险创新产品和服务给予奖励。对从市外新引进或新设立的保险法人机构或地区总部给予政策奖励,对于高端保险管理技术人才给予优待和便利。在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中,根据业务属地原则,积极引导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地保险机构进行项目承保,培育和繁荣舟山保险市场

(十九)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市级相关部门与行业协会、保险机构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加强保险工作的跨部门协调和配合,推动商业保险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民生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中的引导、推动作用,营造统一公开、竞争有序的良好发展环境。



附件:舟山市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重点工作分工表



关于修订《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10- 26 来源: 市金融办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政府于2016年9月发布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6〕31号),规定“在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中,根据业务属地原则,积极引导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地保险机构进行项目承保,培育和繁荣舟山保险市场。”为促进市场主体有效竞争,经研究并报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暂停执行上述相关规定。

本通知自2022年10月26日起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

舟山市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重点工作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运用保险市场化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1

加快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和投保领域,探索利用排污费进行保费补贴等方式,在石油化工、油品储运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强制保险试点,将保险机制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与日常监管体系。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市保险行业协会

2

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在高危行业试点,提高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市安监局

市财政局、

市保险行业协会

3

探索开展对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及高风险旅游项目等经营者实施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多种类多层次的旅游风险保障。

市旅游委

市保险行业协会

4

探索完善沿海小型船舶险。

市港航局、

舟山海事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保险行业协会

5

加快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在饭店、娱乐业等公众聚集场所率先推广。

舟山消防支队

市财政局、

市保险行业协会

6

加快发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学校、餐饮业等场所积极推广,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保面。

市市场监管局

市保险行业协会

7

加快发展电梯安全责任险。

市市场监管局

市保险行业协会

8

试点开展巨灾保险,逐步建立由政府公共巨灾保险、巨灾基金和商业性巨灾保险共同组成的多层次巨灾保险体系。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推动商业民生保险发展,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9

积极探索针对农村居民、流动人口、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保障的新模式,不断提高低收入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险覆盖面。

市民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保险行业协会

10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

市人力社保局

市保险行业协会

11

完善商业保险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各类医疗机构成为商业保险机构定点医疗机构。

市卫生计生局

市保险行业协会


强化保险支农惠农作用,提高农业风险保障水平



12

扩大涉农保险覆盖面。加大力度发展地方特色种养殖保险,探索开展蔬菜等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从“保成本”逐步过渡到“保价格、保收入”。

市农林与渔农村委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

市保险行业协会

13

探索开展针对水产养殖的气象指数保险、水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等创新性保险业务。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发改委、市气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拓展保险服务功能,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14

完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运行机制。

市金融办

舟山银监分局

15

积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探索建立由商务、海关、外管、信保等单位参与的信用风险预警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相关风险预警和资讯。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舟山海关、人行舟山市中支、

中信保舟山业务处、

市保险行业协会

16

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实体经济。

市金融办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加大支持力度,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17

研究制订保险创新业务评选奖励办法。

市金融办


18

对从市外新引进或新设立的保险法人机构或地区总部给予政策奖励,对于高端保险管理技术人才给予优待和便利。

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市人才办

19

在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中,根据业务属地原则,积极引导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地保险机构进行项目承保,培育和繁荣舟山保险市场。

新区招商局

市发改委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