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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境外并购的十条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境外并购的十条意见
台政办发〔202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企业开展更大规模、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跨国并购,加快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努力打造工业4.0标杆城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境外并购提出以下十条意见。

一、本政策所指的并购为我市企业通过并购的方式取得境外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并购标的对象为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及技术研发中心、品牌等。并购活动重点围绕“456”先进产业集群打造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进行。

二、支持企业购买专业中介服务。提倡企业在海外并购的前期信息收集、中期法务和税务应对、投后的整合方面使用专业机构的信息和服务(指并购项目前期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境外安全风险报告、境外合作方资信调查等)。对企业聘请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境外并购且成功的,按企业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40%给予一次性补助;未成功的,按企业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三、对境外并购项目进行贷款贴息。对经营1年以上的境外并购项目所发生的境内银行(或我国银行在境外的分支机构)中长期贷款(1年及以上)给予一定的贴息。申请标准:并购贷款总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并购研发中心、技术和品牌贷款总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贴息标准:按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50%进行贴息(人民币贷款年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LPR利率,实际利率低于LPR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外币贷款年贴息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低于3%的,按实际利率计算),中央、省、市贴息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市贴息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贴息期限:按实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加强境外投资风险防控。为应对境外并购风险,对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项目,给予企业保费实际支付金额的80%作为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五、鼓励企业通过海外并购实现转型升级。以并购方式在境外建立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符合《关于印发<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人才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24个实施细则(办法、规程)的通知》(台人才领〔2017〕14号)规定的,在正常运行2年后,可申请补助;2年内实际投入超过2000万美元的,给予5%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实际投入200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3%补助。上市公司对外开展并购重组并达到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符合《台州市金融办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人才办关于印发<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的通知》(台金融办〔2020〕66号)规定的,完成后给予300万元人民币补助。并购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