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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发〔2020〕2号

信息时效期:2025-02-15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湖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发〔2019〕4号),服务湖南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为经济提质、增速、转型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党对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全面领导。实施高职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夯实职业院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职业院校领导班子建设。积极做好职业院校意识形态工作,抓实职业院校思想政治工作。

  (二)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学校、专业布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将职业教育摆在经济强省、科教强省等建设的大局中系统谋划布局,紧紧围绕破解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突出矛盾,推动省部共建湖南省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示范区。大力办好职业院校,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

  二、完善新时代湖南职业教育体系

  (三)拓宽中高本衔接贯通的培养渠道。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湖南产业需求,建立和完善中职、高职专科、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纵向贯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横向衔接,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多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探索优质高职院校升格为应用型本科高校。逐步提高优质公办本科院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和高职专科毕业生比例,招生指标在本科院校年度招生计划中单列。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在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终身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将职业院校建成技能培训中心、继续教育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技术技能积累中心和应用技术创新中心。

  (四)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础,凡举办高中阶段教育的县市区,必须办好1所以上公办中职学校,确保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经费投入、招生规模和办学质量等方面大体相当。强化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举办职业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优化中职学校和专业布局,加大公办中职学校办学投入,确保公办中职学校办学规模和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大力支持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启动湖南省标准化中职学校建设工程,制定和实施湖南省卓越中职学校、合格中职学校建设标准,到2022年,所有学校达到国家中职学校设置标准和建设标准,所有专业达到湖南省中职学校专业设置标准,每所中职学校重点办好1-2个专业群,建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中职学校和特色专业群。建立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建设标准评估审核机制,淘汰不合格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支持优质中职学校与相关高职院校合作,依托特色专业扩大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规模。

  (五)实施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工程。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人力资源结构的重要方式,落实高职扩招任务,强化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优质发展,着力培养湖湘工匠。落实高职院校举办者办学责任,加大办学条件改善力度,确保高职院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标准。优化专业结构,增强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匹配度,增强高职院校支撑区域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能力,每所高职院校重点建设2-3个专业群。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方法,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的原则招收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推进卓越高职和特色专业群建设,积极参与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成一批特色鲜明、产业支撑能力卓越的高职院校和专业群。

  (六)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省卓越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核心专业探索举办四年制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在中职和高职医卫类、教育类专业探索举办四年长学制职业教育试点。细化落实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等免试入学政策。鼓励支持设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平台。

  三、大力推进产教协同育人

  (七)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推进1—2个城市(或城市群)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遴选建设3—5个省级产教融合型城市和20个省级产教融合型县市区。制定湖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办法,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领域,发挥大中型企业深化产教融合示范引领作用,在制造业转型升级、社会民生等领域重点建设培育500家左右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鼓励市州、县市区在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建设职教基地,布局职业院校,逐步使职业院校向城市、园区集中。重点支持岳麓山大学科技城、湖南省大学科技产业园、湖南(株洲)职业教育科技园、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长沙职教基地等产业园区的职业教育项目建设。建立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或产教联盟,建成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30个,在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含磁浮)、工程机械、化工新材料、人工智能、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建筑、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学前教育、家政服务等领域建立全省性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支持行业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院校设立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鼓励以校企合作等模式,依托行业骨干企业试点建设1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化省级公共实训基地。积极推动“1+X”证书制度试点。借鉴“双元制”等模式,积极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建设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社会组织每3年发布一次行业市场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到2022年,培育遴选产教融合领军人才100名、产业教授(导师)1000名、湖湘工匠和技术能手10000名。鼓励技能大师在职业院校设立“大师工作室”,鼓励院校名师在企业设立“名师工作站”,实施企业访问学者项目。

  (八)推进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鼓励区域、行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资格有效期内对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同级财政可以采取财政补贴、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将规模以上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严格规范民办职业院校办学行为,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四、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

  (九)紧密对接国家、湖南发展战略。对接产业布局调整专业布局,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到2022年,职业院校毕业生本省就业率达到60%以上。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瞄准湖湘产业需求开展以应用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的技术服务。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着力打造“专业支撑+产业扶贫+技能培训”特色的乡村振兴服务模式,开展农民种、养、加工、营销和互联网等技术技能培训,提升新型农民职业能力。鼓励农民通过“半农半读”等方式就近接受学历职业教育,畅通农民接受学历职业教育通道。办好涉农职业院校和县级职教中心,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探索在海外设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推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走出国门,服务湖湘企业“走出去”。

  (十)积极担当职业技能培训重任。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退役军人、就业重点群体、新型农民、贫困劳动力和退役运动员的培训规模,使职业院校成为全省技能培训的主力军。积极拓展培训资源,加强职业院校培训条件、培训教师队伍、课程资源、培训标准建设,提升职业院校培训能力。大力发展社区教育,推动职业院校面向社区开展职业技能及文化素养培训。鼓励职业院校与社会共建社区教育学院,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的功能,提升社区教育专业化水平,使社区教育融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五、建设高水平“双师型”师资队伍

  (十一)改革职业院校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教师编制管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职业院校教师编制标准,支持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实现“编制到校、经费包干、自主聘用、动态管理”。创新完善适合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人事编制管理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取得的合法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职业院校可从校企合作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优化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职业院校和教师参与技能培训、技术转化、技能推广等工作积极性。允许学校统筹经常性拨款和学费收入等资金支付教学资源、教学服务、知识产权、实习实训岗位及指导服务等校企合作项目发生的必要支出。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招聘由学校自主设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