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财政局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大文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衢财教【2020】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财法〔2021〕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3-10-10 》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衢州市大文旅专项资金管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0年12月22日
衢州市大文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大文旅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美丽经济幸福产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25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范围
大文旅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统筹用于《关于大力发展美丽经济幸福产业的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支持推进“打响一个品牌、构建一个平台、培育一批产业”三大目标,建设“南孔圣地礼仪城、全域旅游示范城、运动健身模范城”等三大重点任务和推进“衢州有礼”城市品牌支出。
二、使用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坚持提高站位、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1433”发展战略体系部署,重点支持南孔圣地礼仪城、全域旅游示范城、运动健身模范城建设,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旅游等企业复工复产。
二是强化统筹。市域统筹,市县联动,全市一盘棋,统筹使用本级财力和上级财力、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促进市域联动发展。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优化资金支持方向,使资金流与业务流、决策流相匹配、相协调。
三是注重绩效。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强化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绩效管理,做到“花钱有绩效、浪费必问责”。
三、部门分工
(一)专项资金由市文旅局和市财政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及专班参与。
(二)市文旅局负责牵头制定大文旅政策及实施细则,负责统筹安排大文旅专项资金,编制专项资金任务清单、政策清单和资金清单,起草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方案,报经市府办和市委宣传部审核后,会同市财政局按要求向市政府专题会议或常务会议汇报。
(三)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年度大文旅任务清单、政策清单和资金清单;参与专项资金所涉政策及细则的研究制定;组织或指导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四)各专项资金使用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归口管理的大文旅政策及细则;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任务清单、政策清单和资金清单;负责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组织实施类项目的实施和政策兑现类项目的申报、审核和资金兑现;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和绩效跟踪管理评价;按要求开展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工作。
四、使用管理
按资金使用性质分为实施类项目资金和政策兑现类项目资金,按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环节进行管理。
(一)专项资金预算编制
1.按照“清单+预算”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及专班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重点工作安排,编制完成本部门及专班下一年度任务清单、政策清单和资金清单,并按绩效管理规定和细化量化、科学合理的要求编制项目绩效目标。三张清单和各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于8月底前分别报市文旅局汇总。
2.市文旅局结合项目绩效目标情况,提出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方案,报市府办和市委宣传部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市文旅局将修订完善后的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方案连同汇总的三张清单等报市财政局。
3.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规模,按财政管理要求审核年度任务清单、政策清单、资金清单和项目绩效目标。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调整意见并反馈给市文旅局。市文旅局根据市财政局提出的调整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方案后反馈给市财政局。
4.市财政局审核调整后的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方案,以及三张清单和项目绩效目标等,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意见反馈给市文旅局作进一步修订完善。市文旅局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方案,以及三张清单和项目绩效目标等达成一致意见后,10月底共同上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5.根据市政府研究审定的专项资金安排方案,市财政局会同各主管部门将相应资金分别纳入各部门年度预算,对未纳入到部门预算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预留。
6.经市人代会批准预算后,市财政局在规定时间批复年度专项资金明细预算。各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按市财政局统一要求公开年度部门预算(含专项资金预算)。
(二)专项资金预算执行
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的具体执行,承担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根据预算批复和任务、政策要求规范使用专项资金。
1.实施类项目。实施类项目在预算批复后,预算指标直接下达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凭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据实列支,有支出标准的支出项目按标准执行。
2.政策兑现类项目。政策兑现类项目,包括评定类项目和申报类项目。
(1)评定类项目
评定类项目是指根据主管部门下发的认定评定等文件或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由主管部门按政策要求兑现资金的项目。按规定应公开的,自下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衢州市政策信息服务平台等平台公开。
省级及以上评定类项目,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评定文件、证书等证明性材料(部分需提供申报资料的评定类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按政策要求兑现资金。各主管部门在审核时应该按相关评定要求、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市级评定类项目在组织评定时应由组织评定方负责审核,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