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 《随州市“引客入随”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0年12月25日 随文旅规〔2020〕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市内外旅行社 “引客入随”的积极性,拓展我市旅游市场,提高我市旅游接待总量,促进
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市政府印发的《
随州市加快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随政发〔2020〕10号)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下列情况适用本办法:
(一)组团社输送游客进入本市有价门票景区(点)旅游;
(二)地接社招徕游客进入本市有价门票景区(点)旅游。
第三条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地接奖励的统计、审核、兑现工作。
第二章 奖励条件及主体
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奖励:
1、具有法定资质的市内外旅行社总社、旅行社分社。
2、旅游奖励分为旅游大团队奖励和旅游人数累计奖励。
3、团队奖励和旅游人数累计奖励申请必须符合在我市留宿至少一晚,同时游览两个以上推荐收费旅游景区(点),并达到奖励规定人数的要求。
4、纳入奖励统计的团队和旅游人数为外地来随旅游团队和游客。
第五条 对组团社直接组织、无地接社接待的旅游团队,由组团社申请奖励。
第六条 对组团社组织、地接社接待的旅游团队,由地接社申请奖励,奖金分配比例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确定。
第七条 对地接社直接引进并接待的市外旅游团队,由地接社申请奖励。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八条 奖励类别和标准:
(一)旅游大团队奖励标准:
1、旅游包机奖励。对组织市外旅游者以包机(经机场往返)形式来随旅游,每架次包机达100人以上,奖励3万元。长期(3个月以上)组织市外游客来随旅游,每次切位30个以上的可累计,一个月切位达到100个或一段时间月均切位达100个,按照1架包机给予奖励。对组织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旅游者以包机形式来随旅游,每架次包机达100人以上,奖励5万元。
2、旅游专列奖励。对组织火车专列来随旅游,每趟专列达到200人以上的按每人40元标准奖励。
3、旅游大巴奖励。对组织大巴团来随旅游,每次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按每人20元标准奖励。
4、自驾游团队奖励。对组织旅游自驾车30台以上、旅游人数100人以上的旅行社,按每人20元标准奖励。
大巴团队、自驾游团队须是同一时间、来自随州市以外的统一行程的团队(以车辆抵离随州市的高速公路发票为依据)。
(二)年度累计奖励标准:
市内外旅行社接待市外来随过夜游客,同时游览两个以上推荐收费旅游景区(点)年度累计人数达到1000—2000人次(含)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年度累计人数达到2000—3000人次(含)的,奖励3万元人民币;年度累计人数达到3000—4000人次(含)的,奖励4万元人民币;年度累计人数达到4000人次(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包机、专列、自驾车、大巴等不重复计算)。
第四章 奖励程序
第九条 旅游大团队奖励申报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奖励的旅行社须在全国旅游监管平台上规范签订电子合同、同业合同。
(二)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应在组接团队前,在全国旅游监管平台上进行“一团一报”(如确因时间紧急,可以组接团队行程结束后3日内补报)。在填报“国内游组团团队信息” “国内游接待团队信息”时,应在“备注”栏目提前标注明确申报奖励的奖励类型、电子合同或同业合同编号。
(三)旅游团队在随旅游行程结束后,旅行社应在2—3个月内填写《随州市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并提供以下申请奖励资料:
1、全国旅游监管平台上的团队编号或团队同业合同编号或团队传真确认件、电子合同编号;
2、团队信息中的电子行程基本信息、游客名单、身份证号、行程描述等方面内容截图(组团旅客电话等涉及商业敏感信息可以屏蔽);
3、酒店住宿发票和游客住房分配表(明确到每个游客)、旅游景区门票收据;
4、旅行社责任险证明;
5、包机、专列团队提供组团社与机场、铁路管理部门签订的包机、专列合作协议及机票、车票等票据。
(四)多家旅行社合作组织的包机、专列、大巴、自驾团队,由合作方协商确定1家旅行社作为奖励主体进行奖励申报(奖励资金自主协商分配)。
(五)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奖励申请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旅行社组团人数、交通方式、住宿天数以及旅行社组团申请奖励标准等进行审核、办理,并严格落实“三比对”,即同一编号团队的人员名单、身份证与入景区人员名单、身份证以及住宿人员名单一致,人员名单等误差率不得高于3%,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备案存档,公示期后2个月内兑现奖金。
第十条 旅游年度人数累计奖励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奖励申请单位每季度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汇总上报旅游接待人次,并于每年12月25日前提交旅游年度累计人数奖励申请表,汇总全年旅游接待人次。
2、奖励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每个旅游团队与组团社签订的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