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本岛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舟政发〔20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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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舟政发〔2018〕42号
)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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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新区渔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若干意见》(舟委发〔2014〕2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中村改造步伐,切实提升城市品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为引领,按照城乡一体化和海上花园城建设的要求,通过村民市民化、农房商品化、村集体资产股权化,把城中村改造为基础配套良好、公共服务完善、人居环境优美的城市宜居社区。
二、城中村改造应调动各方积极性,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按照政府主导、村级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