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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意见【全文失效】
浙政发〔2012〕6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3月7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9〕14号)规定,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列入暂时保留目录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商品交易市场不仅是浙江经济的特色优势,也是推动浙江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推进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认识重要意义。商品交易市场是我省城乡居民日常消费的重要场所,是广大企业产品销售与原材料采购的重要渠道,是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是浙江经济发展最具活力、最具时代意义的重要特征,在引导群众消费、促进商品生产、活跃商贸流通、优化资源配置、方便居民生活、扩大城乡就业、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产业依托的专业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作为社会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兼具民生性、公益性和市场性,对于强产业、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受素质性、结构性因素影响,我省商品交易市场面临规划引导不够、创新能力不足、转型提升缓慢、先发优势减弱等问题,又受到连锁卖场、电子商务等现代商贸流通模式和省外部分新型交易市场的挑战。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我省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更好地发挥其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
(二)明确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紧紧围绕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的奋斗目标,主动对接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舟山群岛新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四大国家战略举措,优化结构、创新功能、增强活力、提升业态,大力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星级化、交易方式现代化、运营管理专业化、物流网络高效化、商品辐射国际化、市场经营品牌化。力争通过5年努力,全省商品交易市场年交易额超过2万亿元;年交易额亿元以上市场超过800家,年交易额百亿元以上市场超过30家;培育50家辐射全国的省重点市场,20家硬件全国领先、功能完善的五星级文明规范市场,20个与现代产业集群互促共进的省级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力争通过10年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全球知名的“市场强省”。
二、主要任务
(三)推动市场功能创新提升。拓展市场综合服务功能,鼓励建设物流中心、会展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研发设计创意中心、教育培训中心、融资服务中心以及商品信息、商品价格等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以产业为基础,以市场为依托,集仓储、物流配送、旅游购物、流行趋势发布于一体的市场服务综合体。强化市场助推产业发展功能,依托市场商品信息和采购需求高度集聚的优势,探索市场与产业集群合作机制,提供市场实时动态信息,推动众多服务市场的中小微企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四)加快网上网下市场融合。推进信息技术与先进经营管理理念深度、有效融合,着力打造智慧市场。加快建设商品交易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查询公告系统、联网监测监管系统等。鼓励发展适合商品交易市场自身特点的网上交易模式,加强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应用,完善交易支付安全认证、移动支付、物流配送等支撑体系,促进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融合发展。鼓励主动对接网上市场,积极培育和引进网商,使商品交易市场成为网商采购平台和实物体验平台。鼓励加快建立支付、信用查询、法律咨询等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市场软实力。增强现有网上交易平台实力,提升在塑料、船舶、茧丝绸、钢铁、化工、煤炭、海水产品等行业的定价话语权。
(五)加强省内省外市场对接。推动省内商品交易市场通过设立省外分市场、建立物流配送中心、品牌输出、管理输出等多种方式对外拓展。推动省内省外浙商市场建立战略联盟,鼓励省外浙商市场设立浙江产品营销中心,鼓励浙江企业和市场经营户依托省外浙商市场,发展直销、品牌连锁和物流配送业务。加强省内市场与国内外采购商、央企、相关行业协会等的合作,鼓励省内市场开展国际营销、国外参展,发展出口贸易,设立国外分市场,拓展浙江产品国际销售渠道。
(六)提高市场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市场举办者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场举办者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途径,增强资本实力,提高市场改造提升、对外拓展、兼并收购的能力。制定不同类型市场的管理服务标准,鼓励市场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建立有资质、有品牌的市场管理公司,打造专业的市场运营管理团队,对市场实施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鼓励专业的市场管理公司做大做强,通过输出专业管理、专业培训等方式,提升我省商品交易市场整体管理服务水平。
(七)实施市场品牌提升战略。鼓励市场举办者加强市场品牌注册、经营、管理与宣传,导入企业形象识别系统。指导省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市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尽快注册服务商标、防御商标等;鼓励市场注册集体商标等,并授权经营户使用;积极支持市场争创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提升品牌知名度;鼓励品牌企业在市场设立总经销、总代理、特约经销等,提高市场上市商品品牌率。建立商品交易市场品牌指导站,推动市场创建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调动市场经营户创牌积极性,培育一批适应市场特点的“小而专”、“小而精”、“小而特”的自主品牌。
三、平台载体
(八)做强一批辐射全国的省重点市场。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战略,重点扶持专业特色鲜明、市场业态先进、产业带动作用明显、在同类市场中占有较大份额、辐射全国乃至全球的省重点市场,为其他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
(九)整合一批与产业互促共进的省级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适应我省现代产业集群发展需求,通过引进、搬迁、整合等方式,集聚形成一批链接上下游产业的多功能、多层次的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促进商品交易市场与各类产业集聚区、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园区的融合互动,提升市场引导、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功能。
(十)培育一批率先引导市场提升发展的市场强县(市、区)。根据县域经济和商品交易市场的特点,推动建设一批市场体系完善、布局合理、业态新颖、模式先进的市场强县(市、区),充分发挥商品交易市场对县域经济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十一)省重点市场、省级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和市场强县(市、区)的建议名单由省工商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提出,报省政府同意,每3年认定一次,并实施动态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针对省重点市场、省级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分别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集中相关政策,加大培育力度,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四、扶持政策
(十二)加大财政投入。省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积极支持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市场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等,并视财力状况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市场、省级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四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商品交易市场新建扩建等内容给予一定的补助。各级地方政府也要根据市场建设情况,视财力状况统筹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
(十三)加大税费优惠。对省重点市场,纳税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化网上市场征税流程,避免资金第三方监管过程中一次交易两次征税。各地要制定市场用电、用水、用气与一般工业同价政策的执行时间表,确保政策尽快落实。
(十四)加大用地支持。省重点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相关市、县(市、区)优先安排,其中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的,省里根据项目落地情况酌情给予奖励。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选址要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迁入省级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的市场,优先规划安排市场发展用地和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用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网上市场,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