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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体育强市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体育强市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襄政发〔20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的战略部署,根据《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国办发〔2019〕40号)、《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19〕43号)、《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体育强省建设的意见 》 ( 鄂政发〔2017〕63号)、《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鄂政办发〔2020〕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动襄阳“十四五”时期体育跨越发展,建设体育强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培育体育文化,深入推进体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协同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1.全民健身设施更加完善。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1平方米以上,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以及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公共体育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推进各级体育总会建设,发展市级体育社会组织40个,县(市、区)平均20个以上,体育健身团队每万人达到5个以上,全民健身站点每万人达到10个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每千人达到3人以上,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不低于91%。〔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竞技体育实力进一步增强。确保省运会参赛成绩位列全省第一方阵,第十四届全运会、第三届全国青运会参赛成绩有新的提升,力争2021年东京奥运会奖牌有新突破。〔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体育产业体系更加完善。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6%以上。体育彩票年销量位居全省前列,体育产业规模和质量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体育赛事更加丰富。年均举办全国和全省性体育赛事活动5场以上,市级以上全民健身赛事活动70项(次)以上,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开展全民健身系列赛事活动1000场以上。〔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工作任务

(一)坚持多管齐下,着力完善体系,增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

1.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市区建成襄阳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襄阳市游泳健身中心。大力推进县(市)“一场两馆一综合体”(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体育综合体)、乡镇(街道)全民健身中心和中心村(社区)文体广场建设。各县(市)建成一个体育场、一个体育馆或全民健身中心、一个游泳馆(池)、一个体育综合体或健身广场,各城区建成一个中型全民健身中心,乡镇(街道)建成一个小型全民健身中心,行政村(社区)实现文体广场或体育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加快体育设施进公园等公共空间的进程。将体育设施纳入公园、生态景观廊道和生态建设带统一规划设计,新建综合类公园的体育设施配建面积不得低于8%,新建其他类非体育公园的体育设施配建面积不得低于5%。在汉江生态带谷城、老河口、东津、宜城沿线建设专类体育公园(体育设施面积占比25%以上),推动在鱼梁洲江滩公园、宜城鲤鱼湖湿地公园配建环岛马拉松赛道、滨水水上运动中心、步行绿道,在南漳、保康、谷城等生态景观带建设健身旅道、滑雪运动、野外拓展、汽车露营等户外基地。完成援建的15个社会足球场地和1个移动式冰场建设任务,结合老城区改造因地制宜配建体育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建设改造成体育健身场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并依法享受土地、规划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汉江国投〕

3.补齐社区体育设施短板。合理利用公园、体育中心、闲置厂房、校舍操场、社区空置场所等,优化配置不少于500平方米的社区文体广场,有条件的建篮球场或配置全民健身路径器材。落实新建居住区“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体育设施建设标准,同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更新、改造社区现有援建的体育设施,对使用8年以上的“一场两台”、全民健身路径统一更新援建。推动社区内国有投资体育设施向社区居民分时段开放,社会投资体育设施向社区居民全天候市场化开放。制定并实施《襄阳市中心城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见附件),在三年内补齐中心城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与服务短板,其他县(市、区)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汉江国投〕

4.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各级体育总会和单项体育协会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和社区依法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单项体育协会,拓展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社区文化室(中心)的体育服务功能,支持体育类民办非企业俱乐部发展。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使用制度,建立全民健身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积极开展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

5.广泛开展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全民健身系列赛事,积极承接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打造襄阳马拉松、龙舟赛、大学生方程式赛车、热气球及水上摩托艇赛等大型赛事品牌,践行“崇尚人人体育、共创美好生活”活动主题。鼓励县(市、区)轮流申办四年一届全市综合性运动会,支持承办县(市)场馆建设。各县(市、区)利用山水资源,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群众体育品牌赛事,每年举(承)办一定规模的赛事活动12次以上。总工会、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民宗委、残联负责完成新周期省运会群体类参赛任务。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开展体育赛事活动,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氛围,确保赛事活动安全举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农业农村局、市民宗委、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6.拓宽公共体育服务领域。借助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建设“智慧体育”平台,提升公共体育智能化、科学化服务水平。推行医疗卫生与体质检测“一站式”服务,加强“体医结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技能传授、运动处方等科学化健身指导,每年开展不少于3000人的国民体质测试。整合公共体育设施信息资源,建立电子健身地图,方便群众健身。〔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卫健委〕

7.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推动公共体育场馆(政府或国有企业出资建设)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330天,每周不少于35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推动市区公共体育场馆提档升级,改造水、电、消防、通风、安保等设施,打造智慧场馆。推进各级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公众分时段开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国资委、汉江国投〕

8.大力弘扬体育文化。将体育文化融入全民健身活动,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宣传健康理念,树立全民健身榜样,营造以参加体育健身、拥有强健体魄为荣的社会氛围;挖掘体育文化,将体育文化内涵与襄阳大众运动项目、民俗活动特色相结合,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全民健康方面独特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二)创新发展模式,完善体制机制,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

1.优化项目布局。全力支持武术、体操、空手道、跆拳道、拳击、赛艇、皮划艇等优势项目继续保持领先位置,重点突破足球、篮球、排球等三大球项目,大力扶持田径、游泳等基础大项,积极拓展轮滑、射箭、自行车等市场化程度高的项目,加快布局滑轮、攀岩、举重及冰雪运动项目。〔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完善训练体系。支持市体校、市体育运动中心、县(市、区)业余体校、单项体育协会、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参与体育后备人才综合训练基地、高水平单项基地创建。命名30所左右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形成综合基地、单项基地、传统项目学校互为补充的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制定综合性训练基地、单项基地、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绩效量化考核奖励办法,对取得成绩的单位实行以奖代补。推动市体校独立办校,2022年前建立对体校的运动训练和日常管理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文化教育管理和指导以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制度,注册参赛运动员人数常年保持在2000人以上,优秀体育苗子300人左右。每年向省一二三线运动队输送体育苗子10人以上,在省一二三线运动队训练的襄阳籍运动员保持在80人以上,对输送到专业队的运动员实行“一人一档”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实施教练员、裁判员能力提升工程。组织教练员、裁判员业务能力专题培训,开展优秀教练员、裁判员评选工作,引导不同职级教练员、裁判员在执教执裁中差异化取酬。完善教练员、裁判员评价体系,选拔裁判员参加省级以上赛事执裁交流,力争“三大球”项目、田径、游泳、武术等大项至少有3名以上代表襄阳市参与省运会执裁的裁判员。〔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深化体教融合。配齐配强学校体育师资队伍,科学合理确定体育课时及体育教师工作量,把组织开展体育课外活动、课余训练、学校体育赛事等纳入学校教学工作。保障体育教师在职称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发挥体育中考的导向作用,增加体育技能考试项目,促进青少年学生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推动体育项目进校园,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创建体育特色学校,支持高中阶段体育特色学校通过自主招生方式招收有一定技能和体育潜质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鼓励省市级示范高中招收一定数量的体育特长生。〔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支持社会体育俱乐部参与后备人才培养。完善社会体育俱乐部评级制度。建立社会体育俱乐部的资质、信用、场地、服务综合评价体系,支持社会体育俱乐部承接体育赛事、体育培训活动,引导支持俱乐部举办单项体育赛事、冬(夏)令营和优秀体育苗子训练营。出台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俱乐部开放的具体措施,支持社会俱乐部参与各类体育训练基地的创建工作,确保社会俱乐部在运动员注册、选拔组队及奖励方面享有同等权益。〔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挖掘城市资源,坚持项目带动,夯实体育产业发展基础

1.发展区域特色体育产业。城区充分利用区域优势打造集体育、文化、休闲、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业态融合互动、功能复合多元、运行高效节约的体育综合体,推动体育产业项目提档升级;鱼梁洲要加快环岛景观带和中央生态公园开放,建设以水上运动、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等为代表的综合性滨水时尚运动项目;南漳、保康、谷城要大力发展漂流、登山、攀岩、滑雪、探险、拓展等体育休闲运动项目,做优做强野外拓展和冬季滑雪项目,打造具有襄阳特色的体育旅游休闲目的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培育发展新业态新产品。利用襄阳航空运动装备制造业优势,培育轻型飞行表演、高空跳伞、滑翔伞、热气球等产业业态,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高水平航空运动项目。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跨界融合发展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发展赛事经济,培育体育产业。〔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经信局、市招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体育跨界融合发展。推进体育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布局体育特色鲜明、体旅有机融合的重点项目,搭建孵化体育企业发展平台,吸纳体育产业业态集聚,打造集体育休闲、旅游度假、购物娱乐等于一体的综合体育园区。创建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1个以上、示范单位5个以上、示范项目5个以上。(责任单位: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人民政府、东津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局)

4.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发展。探索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投资,活跃体育产业投资市场。各县(市、区)要策划引进一批实力强的体育产业项目落地,壮大乡村体育产业经济,发挥体育产业在吸纳就业、带动消费等方面的优势,推动体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为加快推进体育强市建设提供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大力支持、全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将体育强市建设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相衔接,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完善联络考核机制,对体育强市各项任务清单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强化地方政府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扎实开展体育强县(市、区)创建活动,发改、教育、科技、财政、人社、规划、民政、招商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体育强市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2.完善政策资金保障。按照《襄阳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对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及大赛成绩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省级以上重大赛事备战训练的资金支持,保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需求,严格执行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纳入各地国土空间规划,建立社区体育场地设施配建标准和评价制度,保障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强化人才支撑。鼓励支持中小学校、各级体校及体育社会组织引进高水平体育专业人才。国家健将级以上退役运动员、省级及以上专业队运动员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高校体育专业硕士研究生等,作为体育专业人才引进到各级中小学校及体育业务单位担任专业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参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政策简化招录程序。扩大体育专业人才申报教练员职称岗位比例,畅通教练员职称评定、资格认定等申报程序。〔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

襄阳市中心城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加强公共体育服务,有效增加群众身边的体育场地设施数量,破解“健身去哪儿”难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身需求,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推动襄阳市中心城区社区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民健身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加强襄阳市中心城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推动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社区体育活动,繁荣丰富社区体育文化。襄阳市中心城区社区文体广场、全民健身路径及“一场两台”(一个篮球场、两个乒乓球台)等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2021年底达到30%以上,2022年底达到60%以上,2023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初步形成社区15分钟体育运动健身圈。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社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1.推动社区文体广场建设。合理利用公园、体育中心、闲置厂房、校舍操场、社区空置场所等,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的方式确保每个社区至少有一个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达到功能设置要求的文体广场。(责任单位: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2.加大社区健身设施建设力度。对社区内使用8年以上的“一场两台”及全民健身路径统一更新援建,对具备开放条件的场地实施新建,至2023年实现城区社区“一场两台”及全民健身路径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新建居住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达标。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2021年开展对近四年新建居住区配建标准的复查工作,公布未达标的居住区并推动整改。将体育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统筹实施,满足群众健身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4.统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体育场地。落实全国第二批社会足球场地和“百城千冰”建设试点城市优惠政策,在中心城区建设连片社会足球场地和单体移动式冰场。鼓励社会力量利用社区内的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建设改造成体育健身场地,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19〕43号)享受土地、规划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委、汉江国投)

5.加快社区周边公共空间的体育化进程。将体育设施纳入公园、生态景观廊道和生态建设带统一规划建设,因地制宜建设适宜开展健步走、长跑、轮滑、自行车等项目的绿色走廊,配建篮球、足球、门球、网球等大众体育运动项目场地。加快体育设施进公园进程,在岘山森林公园、高新区连山湖等地规划新建体育公园,确保新建公园的体育设施配建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8%(不含水域面积)。(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大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力度

6.发挥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公益优先、以人为本”理念,公共体育场馆全面落实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要求,上午07:00-12:00实行免费开放服务,下午12:00-22:00分段实行低收费开放服务,低收费标准要低于市场平均价。公共体育场馆(专业运动队训练场馆除外)每周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汉江国投)

7.有序推动社区内学校、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分时段面向社区居民开放体育设施。鼓励社区内学校、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体育场地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制定襄阳市城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选取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进行试点。社区内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参照学校开放模式执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社区内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

8.规范社区体育设施开放管理。社区文体广场、“一场两台”及全民健身路径等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加强对擅自改变城区公共体育设施用途行为的监督检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责任单位: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委、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提升社区体育惠民服务水平

9.完善社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系。建立社区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登记和成效评估制度,鼓励城区社区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体育类志愿服务,参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日常巡视、维护及信息反馈。建设社区公共体育设施扫码维护管理信息平台,动态掌握公共体育设施使用现状,确保公共体育设施使用安全。(责任单位: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10.鼓励开展社区服务推广活动。鼓励体育单项协会定期到社区开展业务培训和健康教育公益课,提供技能指导、健身培训等公共体育服务。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专业教练员在社区开展体育宣传、国民体质监测及体育培训。加强对体育组织和指导人员的指导,鼓励依法依规开展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体育总会、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11.加大对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力度。每年市级组织开展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培训,参训人数不少于1000人。定期组织广播体操、广场舞、柔力球等大众健身项目现场教学,提高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的健身指导技能和全民健身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总会、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12.开展先进体育社区的创建活动。大力举办群众性体育比赛,丰富社区群众体育文化生活。对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体育活动开展、体育志愿服务、辖区内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鼓励争创先进社区。(责任单位: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由体育部门牵头协调,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主体责任,市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完善政策保障,加强制度建设,根据任务目标研究制定工作措施,保障三年行动计划全面落实。

(二)保障资金投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将社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资金纳入体育彩票公益金预算,全面统筹相关政府性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筹措社区体育设施建设资金,三年投入不低于4000万元。

(三)加强任务落实。将体育场地设施年度建设任务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目标,纳入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文明城市建设、爱国卫生运动目标管理,实行动态考核。体育主管部门做好日常督促检查,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共同推动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切实保障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部分用语说明

社区文体广场功能设置要求:面积不少于500㎡,包括:一片多功能运动场,专业地面,可开展篮球、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