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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舟政发〔2009〕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18〕42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工作,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推动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物业行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物业管理工作得到了较快发展,已成为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制度建设滞后,市场化程度低,市场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较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物业管理专业人才缺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覆盖面低,物业服务的消费意识不强;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物业管理与街道社区建设管理相互脱节,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

  加强物业工作,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对于加快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扩大社会就业;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促进物业的保值、增值。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构建海岛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加强物业管理工作作为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城市品牌、营造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物业工作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平安和谐舟山、改善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为出发点,以增强物业管理行业活力为中心,以规范管理、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重点,紧密结合我市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实际,加快体制创新,转变政府职能,完善配套制度,强化行政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大力培育物业管理消费需求,提高业主参与意识,逐步建立业主自治管理与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体制,促进全市物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11年,全市新增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2家,创建国家和省级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3个。全市物业管理覆盖率继续扩大,物业企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初步建立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组织机构健全、综合素质较强的物业管理队伍,形成一套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竞争有序的物业管理机制。

  (三)基本原则。物业工作要坚持业主与企业双向选择、企业公平竞争的原则;坚持依法监管、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专业化管理与业主自我管理相结合,行业管理与街道社区管理相结合,行政监管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努力拓宽物业管理领域,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切实加强物业管理

  全面推行“市、县(区)、街道、居委会”四级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全市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组织物业管理行业重大问题的调研及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二)县(区)人民政府及赋予县级社会事务管理权限的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落实物业管理综合协调、管理的职责,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物业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助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居委会负责牵头组建召开首届业主大会,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