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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科技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大学生创业园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科技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大学生创业园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绍市人社〔2016〕1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2019年11月14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市人社〔2019〕8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市人社发〔2021〕5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市人社发〔2023〕47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科技局、财政局:

  为推进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引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科技局、绍兴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绍兴市大学生创业园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科技局        绍兴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14日


绍兴市大学生创业园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引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 ( 绍政办发〔2016〕6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大学生创业园是指以创业带动就业为导向,以培育创业创新主体为目标,能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资信评估、融资服务、辅导培训、事务代理、法律援助、孵化成长等功能的创业创新平台。

  第三条  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应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要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各类功能区、闲置厂房、办公楼等资源,建设“区中园”、“园中园”、“场中园”、“厂中园”、“校中园”。

  第四条  创业园建设要把握“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措施,引导创业园健康发展。创业园建设单位要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努力为入园实体提供方便快捷的创业服务。

第二章 创业园的类型和等级划分

  第五条  绍兴市大学生创业园包括七种类型。

  1.市场型大学生创业园,主要从事批发零售、现代物流、小型加工等创业项目;

  2.楼宇型大学生创业园,主要从事文化传媒、商贸服务、电子商务、创意设计等创业项目;

  3.门面型大学生创业园,主要从事经营、销售、服务等创业项目;

  4.厂区型大学生创业园,主要从事各类产品配套加工等创业项目;

  5.涉农型大学生创业园,主要从事农家乐、现代休闲观光农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经纪中介组织、网络销售等涉农创业项目;

  6.校园型大学生创业园,主要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平台;

  7.其他类型的大学生创业园。

  第六条  绍兴市大学生创业园划分为A、B、C三个等级。

  A类创业园:园区面积不小于1200平方米,边界清晰、法律关系明确、可自主支配。园区创业配套服务设施健全完善,有3名以上素质较高、业务水平较强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入驻大学生创业实体40家以上,吸纳就业和实习的大学生100人以上,且实习大学生数不超过50%。

  B类创业园:园区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边界清晰、法律关系明确、可自主支配。园区创业配套服务设施健全完善,有3名以上素质较高、业务水平较强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入驻大学生创业实体30家以上,吸纳就业和实习的大学生70人以上,且实习大学生数不超过50%。

  C类创业园:园区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边界清晰、法律关系明确、可自主支配。园区创业配套服务设施健全完善,有2名以上素质较高、业务水平较强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入驻大学生创业实体20家以上,吸纳就业和实习的大学生50人以上,且实习大学生数不超过50%。

第三章  创业园的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绍兴市大学生创业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自身特色的园区定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明确的园区发展规划,能够形成园区主导产业,并带动一批与主导产业相关实体共同发展;

  2.有相对独立的园区空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生产经营场地,基础设施完善,有规范的物业管理和水电、消防、通讯、互联网、经营场所、仓储库等配套设施和服务,具备“即入即开”的条件;

  3.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建有创业创新服务中心,有具备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的管理和服务人员。能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事务代理、创业扶持、就业创业指导等“一条龙”服务;

  4.有一定的创业实体和运营成效。园区集聚一定数量的创业实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下同),创业实体手续齐全,具有独立的营业证照。创业园区运行顺畅,创业实体稳定经营期在一年以上的超过80%;

  5.有一定数量的大学生创业实体。入驻的大学生创业实体(大学生自创实体或大学生出资比例不低于30%的合作创办实体)达到园区创业实体总数的50%以上,用于大学生创业实体的场地面积达到园区总面积的60%以上。

  第八条  绍兴市大学生创业园的认定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省级大学生创业园和科技孵化器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共同参与,按照申报、审核、评审、公示、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建园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的市、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绍兴市大学生创业园认定申报表》(附件1);

  2.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和发展报告。内容包括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基本情况、创业服务和孵化服务情况、管理制度、入驻企业发展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3.大学生创业园经营资质及房产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4.《绍兴市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创业实体情况汇总表》(附件2);

  5.《绍兴市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创业实体就业(实习)大学生名册》(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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