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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舟政发〔2011〕4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18〕42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保留

  为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改革和组织体系创新,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09〕4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 浙政发〔2010〕46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工作职能

  (一)着力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功能。根据新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要求,积极为供销合作社增强为农服务功能创造条件。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简称“新网工程”)建设;参与农资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做好化肥、农药、防汛物资等重要商品储备工作;参与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做好当地农产品营销工作;大力发展农资流通服务业、农产品流通业、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加强渔农民专业合作社、渔农村综合服务社、渔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扎根基层的优势,广泛凝聚各类社会资源,形成县(区)、镇(乡)、村三级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经营性和公益性相结合的农村服务新体系。

  二、坚持供销合作社的合作经济组织特性

  (二)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则,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充分发挥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的作用。坚持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县(区)联社为基层社服务的原则。市、县(区)供销社要进一步加强联合与合作,整合现有的网络资源,积极开展以产权为纽带的服务体系建设。

  (三)坚持供销合作社资产集体所有制性质。各级供销社理事会是本级社有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运营、监管及其收益的独立性,维护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收益主要用于发展供销合作社事业。基层供销合作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区)联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职能,要强化社有资产监管,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上级社对下级社工作考核制度,充分调动管理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

  (四)加强基层供销社建设。基层供销合作社是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基础,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基层供销社要在坚持合作制基础上,创新体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用工、分配和经营机制,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渔农民生产生活需求,发展乡镇连锁超市、农村便利店、农资放心店、庄稼医院、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等为农服务载体,积极开展各类经营服务活动。县(区)政府在城乡流通网络建设规划时,要重视供销社的网点布局,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基层供销社个数不足或空白的地方,要通过县(区)供销社社有资产和渔农民入股,还可以吸纳渔农村其他资源进行重组,对重组或恢复的基层供销社,符合登记条件的,工商部门要给予登记注册。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规定重组的基层社,可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支持政策。

  (五)积极创办渔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和兴办渔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开展品牌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培育一批有品牌影响力、产业辐射力、流通带动力的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各级财政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供销合作社创办的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等为农服务组织给予必要的经费安排,建立专项扶持资金,并逐年增加。专项扶持资金由县(区)以上供销社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条件予以安排。

  (六)加强渔农业行业协会建设。支持供销社积极组建涉渔农行业协会和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发挥供销社服务和教育功能。对于供销社及其主管的行业协会、渔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等参与渔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涉渔农培训的,财政和相关部门要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对供销社创办的农信担保公司,各级政府要给予大力支持,建立农信担保风险基金制度,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风险补偿,促进其健康发展。

  四、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七)加快推进新渔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规划、组织与实施。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大力推进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等渔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开拓渔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各级政府要把渔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

  (八)完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网络。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外的联合与合作,整合现有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网络资源。支持有条件的供销社农资企业建立配送中心,跨区域连锁经营和开展农化技术服务。农资经营企业要改变服务方式、健全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建立适应现代农业生产需要的服务网络和体系。对于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承担政府储备任务的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用地给予支持,落实用地指标。支持有条件的供销社企业开展种子、农机具、饲料、兽药、成品油等农资商品经营。

  (九)构建渔农产品现代购销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渔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大力发展渔农产品直销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