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鄂科技发计〔2008〕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1年1月7日)规定,决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3年3月2日)规定,决定予以修改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鄂科技通〔2025〕15号)规定,决定予以修改。
USHUI.NET®提示:2016年对于高企认定新修订了认定办法和指引,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东湖、襄樊高新区管委会: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
认定办法》)及《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称《工作指引》)已正式下发实施。为做好我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确保认定管理工作高效、规范,根据《
认定办法》和《
工作指引》,结合湖北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与实施
(一)认定机构。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组成湖北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认委会”),4部门领导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4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任委员会成员,主要职责为:
1.负责湖北省内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
2.受理企业提出的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
3.受理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申请;
4.负责对
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5.负责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专家库的建立和维护;
6.向国家认定办提交
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工作报告。
省认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的日常具体工作。
(二)认定执行机构。
各市(州)科技局会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建本地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东湖、襄樊国家高新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组建高新区内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委员会,受省认委会委托开展下列工作:
1.组织并指导本地区企业提出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
2.对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汇总后定期报省认定办;
3.对本地区已认定的
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有关举报,及时向省认定办报告;
4.负责
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统计工作,并向省认定办提交本地区
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工作报告。
执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市(州)科技局或高新区科技局(经发局),由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申请、认定与享受税收政策的有关程序
(一)企业申请。
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
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省认定办。省认定办将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3.准备下列申请材料:企业选择符合《
认定办法》要求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同时附送中介机构符合资质条件的证明或说明;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同时附送中介机构符合资质条件的证明或说明;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比例的说明;
(7)经县(市、区)级税务机关签署意见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信息表(见附件)(略)。
4.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材料报送:企业登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
纸质材料报送:企业向本地区执委会办公室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其中东湖、襄樊高新区内企业报高新区执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认定。
1.受理申请材料。省认定办受理各地执委会办公室提交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汇总后对照《
认定办法》的要求进行形式审查。
2.组织专家评价。省认定办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内随机选择专家,并组织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价。
3.省认委会审定。省认定办依据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