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全文失效】
浙政发〔2012〕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3月7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9〕14号)规定,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列入暂时保留目录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全文失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扎实推进“调结构、促转型,重投入、兴实体,强改革、优环境,惠民生、促和谐”,增强工业发展后劲,构建浙江工业发展新优势,实现我省工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转变,现就进一步推进工业有效投资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工业有效投资对做强实业和建设工业强省的重大意义
工业是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基石,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是我省核心竞争力、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集中体现,是富民强省、走在前列的主战场。工业有效投资是增强工业经济增长活力和工业发展内在动力的有力保障,是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的主要手段,是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的关键举措,是工业强省建设的重要支撑。“十一五”以来,我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工业投资对实体经济的拉动作用,通过持续推进企业加大投资力度,不断优化投资结构,有力促进了我省工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但也要看到,我省工业投资面临资源、环境约束加大,土地、电力、科技、人才等要素供应不足,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企业家信心亟需提振等制约,出现投资增长乏力、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严重影响我省工业经济发展的速度、质量、效益和后劲。工业有效投资的水平,决定未来工业经济发展的规模和质量。进一步推进有市场、有回报、可持续的有效投资,已成为确保我省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要求。
二、转变投资理念和方式,加强投资服务体系建设
(一)转变工业投资理念和方式。我省人多地少,资源贫乏,土地、能源、环境等制约将长期存在,以低成本扩张、低价格竞争为主的发展道路已难以为继。要切实树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投资理念,摒弃只重投资规模、不重投资质量的粗放投资理念,摒弃比拼成本、价格、能源、土地、政策优惠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投资行为,摒弃不愿立足主业做强做优做久,只求快速回报的投机型投资行为;弘扬既重视土地、厂房、设备等“硬投入”,又重视人才、研发、培训等“软投入”的投资理念,引导工业资本、人力资本与创业创新有效结合的投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创新对工业投资的指导服务,引导民间资本开展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的对接投资,开展替代低素质劳动力的技改性投资,开展购买品牌、并购企业、建设营销网络等并购重组性投资,开展人才、科技创新和劳动者技能培训等开发性投资,开展建设特色工业设计基地、购买技术、引进研发团队和建设创新型企业等创新性投资,开展建设总部基地、创新基地、新兴产业基地、工业强镇等平台性投资,开展引进央企、外企、知名民营企业等开放合作性投资。
(二)推进工业投资的社会化服务。将工业投资社会化服务作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重点加以培育,大力发展一批为工业投资提供市场调研、技术咨询、成本控制、资金筹措、招商引资、设备采购、建设管理、安装调试、项目审批代理等服务的社会化服务机构,鼓励各类民间社团、科研院所、工程咨询、工程承包、融资担保、设备进口、招标投标等单位提供多种形式的工业投资中介服务。加强工业投资服务市场建设,制订相关扶持政策,促进企业转变投资管理理念,主动加强与社会化投资服务机构的合作,推进工业投资服务外包。
(三)加强工业投资的宏观指导。抓紧做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调研工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定期颁布《浙江省工业投资导向目录》,各级政府也要根据本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地区工业投资导向目录,引导企业投资方向。加强工业投资预警机制建设,加强产业政策宣传,科学引导企业投资方向,推进工业投资结构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
三、优化结构,突出重点,抓准抓实工业有效投资
(一)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发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地方政府财政投入,带动民间资本的有效投入。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规划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认定一批示范基地。认真组织实施物联网、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新能源汽车、海洋新兴和核电关联等9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进一步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力量,形成合力,抓好若干具有突破性、带动性、示范性的关键项目。组织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专项,着力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技术瓶颈,实现重大技术的产业化。大力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以应用促发展、促提升。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制度,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行业归类。
(二)加大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投入。以技术改造为抓手,以龙头企业培育为重点,以基地建设为载体,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组织实施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技术赶超计划和重点技术改造“双千工程”。鼓励对传统优势产业的关键环节、关键技术、关键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投资;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积极开展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拓展的投资,巩固产业发展基础;支持企业依托原有产业优势投资关联产业,形成新的增长点;引导中小微企业实施向“专精特新”发展和提高专业化协作配套水平的投资;鼓励块状经济转型升级示范区加强投资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快工业项目储备库建设。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省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规划及产业发展新情况,各地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储备一批、前期一批、开工一批”的要求,抓紧建立动态跟踪、分级管理的项目储备制度,努力实现由单个项目谋划向项目群、产业群谋划的转变。积极储备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优势培育、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等方面的精品项目,切实把项目库建成工业转型升级的动力库。
(四)加快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实施。积极谋划建设一批有利于我省产业链完善、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结构优化的基础产业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搭建工业项目建设平台。每年组织实施重大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双千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百项工程”等项目计划。各地要建立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机制和推进协调机制,科学谋划,合理布局,集中要素资源,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实施。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建立项目推进的领导协调责任制,积极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强化创新创业投资,吸引人才技术回归
(一)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强经济与科技、产业政策与科技政策的衔接,大力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优化投资结构,打造产业发展新亮点。积极探索多层次、多形式、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联合方式,培育建设一批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新型共建研发机构,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共建经济实体,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积极培育新兴市场,通过市场开放、政府采购、政府首台(套)产品补贴、以奖代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多种形式,扩大新产品市场需求,激发企业大规模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应用的积极性。保护知识产权,加大对专利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加强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积极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实现创新与产业化的一体化,围绕市场需求与市场主体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引导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有知名品牌、较高附加值、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创新成果,促进我省工业产品由产业链、价值链低端向高端提升。重视传统产品二次创新,引导企业以技术创新为支撑,提高研发设计水平,在技术、工艺、款式、性能、品种、品牌、包装等方面开展差别化竞争,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快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培育一大批高水平的工业设计企业,为企业开展创新提供服务。
(三)加强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强政策引导,以企业为主体,加强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培养与使用。进一步拓宽引才引智渠道,改革薪酬分配和激励制度,积极利用国内外智力资源,加快引进或培养一批以领军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团队、一批留学归国人员、一批创业精英、一批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一批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依托中高职院校、技工学校、大型企业,加快建设一批省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
(四)建立新型有效的招商引资机制。实施“浙商回归”工程,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公平有序的制度环境、宽松稳定的政策环境,营造良好创业投资氛围,采取多种形式,着力吸引国内外浙商人才、技术、资本回归。建立以专业人员为主的招商队伍,突出招商选资、招商引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