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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衢发改发〔2020〕53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发改发〔2021〕34号规定, 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发改发〔2024〕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浙财企〔2020〕73号)有关要求,衢州市发改委等4部门联合制定的《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衢发改发〔2018〕53号),不宜继续使用。经市政府同意,定于2021年1月20日起废止。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0日





关于废止《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