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和部分条款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全文废止】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和部分条款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全文废止】
金人社发〔2020〕9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3〕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72号)的要求,对我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出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部分条款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1月31日起实施。



附件:1.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修改行政规范性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31日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说明

1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金市劳通〔2009〕65号

废止。已被金人社发〔2018〕112号文件替代。

2

关于建立金华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金人社发〔2013〕57号

废止。已被金人社发〔2018〕63号文件替代。

3

关于建立金华市职业技能教育名师工作室的通知

金人社发〔2013〕58号

废止。已被金人社发〔2018〕63号文件替代。

4

于印发《金华市技师综合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金人社发〔2014〕39号

废止。参照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执行。

5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小额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办法》的通知

金人社发〔2015〕25号

废止。参照《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6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金人社发〔2017〕46号

废止。已被金人社发〔2019〕85号文件替代。

7

《金华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金人社发〔2020〕27号

废止。根据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文件,分步取消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8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金人社发〔2014〕115号

失效。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9

关于印发《金华市青年创客工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人社发〔2015〕67号

失效。文件已过有效期。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分条款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1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金市劳通〔2008〕49号

第五条第二款 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自申报核定次日起生效。因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增加或调用的从业人员,其在15日之内发生工伤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申请工伤认定的同时……。

第八条第三款 五级至十级工伤从业人员在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内提出与建筑施工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向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我,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第五条第二款  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自申报核定次日起生效。

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删除。

第八条第三款  五级至十级工伤从业人员在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内提出与建筑施工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建筑施工企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2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已被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3〕8号废止】

金人社发〔2015〕57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以及再就业工程专项经费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以及再就业工程专项经费等。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和部分条款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1-05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金华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历年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对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清理。

二、主要政策解读

经清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部分条款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三、实施时间

通知自2021年1月31日起实施。



解释单位: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释人:钱建迅

联系电话:0579-82468552



来源: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