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培养紧缺技能人才品牌专业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鄂人社规〔2015〕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培养紧缺技能人才品牌专业等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鄂人社发〔2019〕33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厅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鄂人社发〔2020〕4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本级现行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具体效力以官方答复为准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部属技工院校:
为加强就业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紧缺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缓解技能人才短缺和人力资源结构性矛盾,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经商省财政厅,现将《湖北省培养紧缺技能人才品牌专业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0月12日
湖北省培养紧缺技能人才品牌专业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培养紧缺技能人才的能力,缓解技能人才短缺和人力资源结构性矛盾,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
鄂政发〔2012〕29号)、《湖北省紧缺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鄂政办发〔2013〕4号)、《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培养紧缺技能人才品牌专业等项目资金(以下简称“品牌专业项目资金”)从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条 品牌专业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由省人才服务局负责日常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 品牌专业项目资金用于以下方面:
(一)品牌专业建设;
(二)精品课程建设;
(三)师资培训;
(四)教材开发。
第五条 对品牌专业等项目按照以下标准予以资金扶持:
(一)每年扶持10个品牌专业建设。每个品牌专业扶持资金为20万元,用于购置本专业实训设备或仿真模拟训练设备以及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开发等。
(二)每年扶持30门精品课程建设。每门精品课程扶持资金为3万元,用于精品课程开发过程中相关辅助教学软、硬件的购置以及教学资源、教材的开发等。
(三)每年培训100名专业教师。按人均不超过1万元给予补贴,用于紧缺技能人才师资培训期间的场地设备使用、讲课费、实习材料费、教材资料费和企业实践费用等。
(四)每年扶持开发10本培训教材。其中,公开出版并纳入省级教材的,每本扶持5万元;在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出版并纳入国家级教材的,每本扶持10万元。扶持资金用于教材版权费、稿费、印刷费和宣传推广费用等支出事项。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品牌专业项目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省紧缺技能人才工种目录;
(二)具备与专业、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地、实习场地和设备设施,并在3个及以上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
(三)具备教学所需要的专业教师,且专业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占比不低于30%,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占比不低于80%,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占比不低于30%;
(四)连续3年本专业学制教育在校生不少于200人或年度培训学员不少于800人,且毕业或结业当年的就业率不低于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