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嘉政办发〔202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嘉政办发〔2019〕49号、嘉政办发〔2021〕5号、嘉政办发〔2021〕7号和嘉政办发〔2021〕15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 嘉政办发〔2022〕24号)规定,(一)将第一部分第1点中的“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10个、投资额(设备投资额和信息化投资额,下同)不低于200万元的企业内网改造示范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其中对列入国家级试点示范的项目给予2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修改为“对投资额(设备投资额和信息化投资额,下同)不低于200万元的企业内网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其中对列入国家级试点示范的项目给予2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将第一部分第3点中的“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5个、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示范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其中对列入省级的平台,按项目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修改为“对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其中对列入省级的平台,按项目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将第一部分第4点中的“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10个、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信息安全系统建设示范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修改为“对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信息安全系统建设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将第二部分第7点中的“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数据采集和应用开发,对企业数据资源汇聚应用平台和人工智能应用,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10个、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示范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修改为“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数据采集和应用开发,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数据资源汇聚应用平台和人工智能应用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
(五)将第三部分第8点中的“市区联动,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落户,对在市区落户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支持本市科研机构和大企业实施信息化机构分离,对独立运营并在市区注册的工业互联网企业法人,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修改为“市区联动,对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经审核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支持本市科研机构和大企业实施信息化机构分离,对独立运营的工业互联网企业,经审核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六)将第三部分第10点中的“每年择优选取最多5个非政府组织主办大会、论坛和大赛,按大会投入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修改为“对非政府组织主办大会、论坛和大赛,按大会投入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决定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57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4〕2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