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舟人社发〔2020〕7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人社发〔2023〕60号》规定,保留
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市(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
》 (
舟政办发〔2019〕127号
)精神,经研究,现将《舟山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
2020年8月7日
舟山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细则
为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实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根据《
舟山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
》 (
舟政办发〔2019〕127号
)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失业人员;
2.本市在岗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3.在舟山常住并办有居住证、在舟山就业创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在本市企业或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2.在本市参加安全技能培训,并取得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等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3.在本市船员培训机构参加基本安全技能培训(含知识更新培训)和岗位适任证书培训,并取得普通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或普通船员、职务船员适任证书;
4.补贴有效申请时间为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三)补贴标准
根据证书核发时间对应的《舟山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参考目录》据实享受培训补贴。
(四)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材料
(1)《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个人)(附件1);
(2)培训发票原件;
(3)按照申请条件提供相应证书;
(4)社会保障卡(市外户籍人员若无社会保障卡可提供个人银行卡);
(5)市外户籍人员系非在岗职工须提供居住证。
2.单位代申请材料
(1)《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单位)(附件2);
(2)《职业技能补贴申请名册表》(附件3);
(3)代申请委托书。
(五)其它
1.在市外培训机构参加本市尚未开设的培训项目,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后可同等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2.职业培训补贴已包含鉴定费,补考费用不予补贴;
3.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须在“职业能力建设一体化服务平台”开班备案,并由相应发证机关上传培训人员信息。
二、创业培训补贴申领
(一)申请对象
本市定点创业培训机构。
(二)申请条件
1.组织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本市在岗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在舟院校在校生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2.补贴有效申请时间为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三)补贴标准
根据证书核发时间对应的《舟山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参考目录》据实享受培训补贴。
(四)申请材料
1.《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4);
2.《创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附件5);
3.申请对象身份印证材料之一:在舟院校在校生学生证。
三、大学生“两个一”能力培训补贴申领
(一)申请对象
在舟高校、职业(技工)院校。
(二)申请条件
1.在舟高校、职业(技工)院校学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2.补贴有效申请时间为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三)补贴标准
根据证书核发时间对应的《舟山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参考目录》据实享受培训补贴。
(四)申请材料
1.《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单位)(附件2);
2.《职业技能补贴申请名册表》(附件3);
3.申请对象身份印证材料之一:在舟院校在校生学生证。
四、订单式培训补贴申领
(一)申请对象
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开展订单式培养的院校。
(二)申请条件
本市企业根据其对未来不同规格人才需求的情况,与有关院校签订培养协议,并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纳入订单式培养的学员。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补贴标准按每名学员每学期不高于40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培训补贴。对市外学员给予不超过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生活补贴,并提供交通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材料
1.订单式培养协议书;
2.《舟山市订单式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6);
3.《订单式培养人员名册表》(附件7)。
(五)其它
补贴资金拨付给相关院校,由院校负责申报,可1年申报一次。
五、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申领
(一)申请对象
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
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职工(简称职工学徒)及与企业签订一年实习协议或见习协议的技工院校在企实习学生(简称实习学徒)。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采取先支后补、按年度事后结算的办法。职工学徒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不低于4000元,如补贴标准高于4000元的,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60%确定,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实习学徒培养期限为1年,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3000元,培训后企业未与实习学徒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补贴。
(四)申请材料
1.《新型学徒制培养备案表》(附件8);
2.《新型学徒制补贴人员名册表》(附件9);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5.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六、高级工一次性证书补贴申领
(一)申请对象
本市在岗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二)申请条件
1.本市新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岗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与企业同等享受政策)。
2.补贴有效申请时间为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三)补贴标准
高级工证书一次性补助1600元。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四)申请材料
1.《高级工一次性证书补贴申请表》(附件10);
2.社会保障卡;
3.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七、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领
(一)申请对象
本市在岗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二)申请条件
1.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一线在岗职工,并由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持有相应职业(工种)二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3.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我市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或紧缺岗位目录。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技师每人每月4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6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原则上一年申报一次。
(四)申请材料
1.《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1);
2.《舟山市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12);
3.企业公示材料(企业公示情况说明);
4.首次申报人员另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
八、相关说明
本细则自2019 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1年12月31日。今后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个人)
2.《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单位)
3.《职业技能补贴申请名册表》
4.《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5.《创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6.《舟山市订单式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7.《订单式培养人员名册表》
8.《新型学徒制培养备案表》
9.《新型学徒制补贴人员名册表》
10.《高级工一次性证书补贴申请表》
11.《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请表》
12.《舟山市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关于《舟山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8-27 来源:职建处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
舟山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