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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航运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航运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甬政办发〔2019〕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甬政办发〔2023〕6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及《关于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6〕89号)精神,提高我市航运保险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提升宁波港航物流发展能级,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和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航运保险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制度改革为抓手,以创新驱动为主轴,形成我市航运保险竞争新优势、发展新动力,逐步建成市场体系完善、服务优势明显、创新动能强劲,立足宁波、服务全国、辐射世界的航运保险产业基地和航运保险创新中心,实现航运保险集聚化、高端化、国际化发展。到2020年,全市航运保险风险保障达到1万亿元以上,保费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基本形成以航运保险法人机构为主导,各航运保险经营机构为主体,保险专业中介、保险科技、再保险、航运服务机构等业态齐聚的保险产业集群,构建航运保险全要素生态体系,为宁波创建“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创建

加快建设“一带一路”金融保险服务示范区,鼓励保险机构参与港口、物流、航运企业的风险管理,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保险服务。鼓励保险机构研究“一带一路”海外市场发展环境和市场规律,开拓海外市场发展路径,在风险比较集中、与航运相关的能源、资源、装备、工程等领域,创新开发航运保险产品,覆盖更广的风险保障范围,提供更高的风险保障水平。支持航运保险机构围绕“一带一路”港航物流中心建设要求,重点针对港航物流体系、港航基础设施、船舶及各类运输工具等设计产品、整合资源、开拓市场。研究设立“一带一路”巨灾保险合作基金。

(二)建设航运保险产业基础设施

吸引国内外机构在宁波设立航运保险专营机构、再保险总部、区域性总部以及分支机构。大力发展航运保险中介市场,加快航运保险专业经纪、代理、公估、咨询、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集聚。推进保险科技产业进一步发展,加快航运保险领域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方面基础设施平台建设。探索组建航运保险共同体,全面提升航运保险风险管理能力和承保能力。有效发挥宁波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功能,探索航运保险相关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专业服务模式。

(三)推进航运保险产品服务创新

鼓励保险机构加大航运保险产品创新与研发,扩大航运保险服务范围。围绕与航运相关的港口责任、物流风险、融资保证和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定制化、专属化的保险产品,为航运相关企业提供货款支付、产品质量、企业融资、消费信用等一揽子保险服务,提高一体化保险服务水平。建立运费应收账款保险制度,降低货代企业收款风险,提升异地揽单能力。加强与国内外主要航运指数管理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推动宁波“海上丝路指数”“集装箱运价指数”在航运保险的应用,支持航运交易所与保险机构合作设计航运指数保险等保险产品,加快指数型航运保险业务发展。

(四)提升航运保险综合服务效能

建立航运综合金融服务机制,为国内外到甬船舶及进出口贸易提供更多便利及服务。探索设立“中国北仑”国际船舶登记港,在航运税收、融资租赁及各类金融业务方面配套优惠政策,优化登记流程,简化操作手续,吸引中资“方便旗”船舶回归,为航运保险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承保资源。支持大型港口企业引入保险机构作为风险管理顾问,为企业设计更加全面、安全、有效的保险保障体系。开展航运保险天气风险分析和区划研究,建立基于气象的航运保险定价体系,开发航运气象指数保险产品。通过拓展销售网络、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等方式,支持本地航运保险法人机构做大做强。

(五)推动航运保险监管制度创新

建立激励与容错机制相结合的航运保险监管环境,提高航运保险创新产品注册的便利性,对标国际通行规则,最大程度放权于市场。找准强化监管与保护市场活力的平衡点,创造更为公平、开放、有序的监管环境。根据互联网、普惠金融等新模式、新业态,设立更科学的保险监管方式,为我市航运保险业参与市场竞争提供重要支撑。

(六)扩大宁波航运保险国际影响力

不断完善航运保险规则体系和制度框架,优化航运保险市场法治环境,探索设立宁波国际航运保险仲裁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航运保险行业规则,包括调解、仲裁、诉讼在内的航运保险争端解决机制。成立宁波航运保险研究院,依托宁波已有的航运保险资源禀赋和科研力量,引进国内外港航、金融、保险、法律、气象领域知名专家学者,聚焦国内外航运保险发展课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基础研究和实证研究,为宁波航运保险产业的长足发展提供咨询服务。定期举办大型国际专题研讨会和高端国际沙龙,办好国际港口文化节、中国航海日等重大活动,拓展宁波航运保险国际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与上海合作举办航运保险国际论坛,加强船舶管理人、保险机构、其他金融企业、法律机构及港口营运商间的信息交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金融办、市口岸办、宁波海事局、宁波市税务局、宁波银保监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动我市航运保险发展。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为航运保险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便利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加大财政扶持。积极向国家争取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根据保险机构对地方的实际贡献水平予以财政奖励,对法人机构采取“一事一议”与推进业务发展能力挂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强化人才培养。鼓励在甬高校加强航运风险管理与保险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与在甬高校、本地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建立航运保险人才培训基地,为各类航运保险从业人员提供职业教育和培训。实施“泛3315计划”,大力引进航运保险创新人才,对入选人才给予50万元、入选团队给予100万元~500万元资助,对符合条件的高端航运保险专业人才,在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全方位保障。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2月25日起施行。




附件:航运保险发展工作任务分工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24日

附件


航运保险发展工作任务分工表


工作任务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

推动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优化股权结构,增加资本金,扩大经营范围,支持其做大做强。

刘长春

市金融办、宁波银保监局、市级有关单位

吸引国内外金融保险机构在宁波设立航运保险专营机构、再保险总部或区域性总部以及分支机构。

刘长春

市金融办、宁波银保监局

大力发展航运保险中介市场,加快航运保险专业经纪、代理、公估、咨询、律所等机构的集聚。

刘长春

市金融办、宁波银保监局

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航运保险领域的应用。

刘长春

市金融办、宁波银保监局

举办航运保险国际论坛。

刘长春

市金融办

开展航运保险天气风险分析研究,建立基于气象的航运保险定价体系,配合开发航运气象指数保险产品。

卞吉安

市气象局、宁波银保监局

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航运保险行业规则,包括调解、仲裁、诉讼在内的航运保险争端解决机制。

卞吉安

宁波海事局、宁波海事法院

探索申请设立“中国北仑”国际船舶登记港。

卞吉安

宁波海事局、市交通局

对航运保险业务给予相应的财政税收政策扶持、争取国家税收优惠。

陈仲朝

宁波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举办中国航海日论坛。

卞吉安

市交通局

开展航运金融保险方面的课题研究,制订宁波航运保险产业发展规划。

刘长春

市金融办

发起设立航运保险发展研究院,负责航运保险课题研究、国际论坛、高端培训和专业人才共同培养。

刘长春

市金融办、东海航运保险公司

实施“泛3315计划”,大力引进高层次航运保险人才。

刘长春

市金融办、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

鼓励在甬高校加强航运风险管理与保险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政、产、学、研合作,吸引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与在甬高校、本地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许亚南

市教育局、市金融办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