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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浙江海洋学院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浙江海洋学院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舟政发〔2015〕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18〕42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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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海洋学院是我市唯一一所省市共建共管本科院校,也是建国后全国较早创办的海洋类高等学校之一。建校近60年来,学校坚守海岛办学,坚持特色发展,努力探索出了一条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办学之路,为我市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文化传承等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加快浙江海洋学院的建设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人才库、创新源、智囊团作用,支持浙江海洋学院创建高水平综合性海洋大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浙江海洋学院建设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浙江海洋学院得到了较快发展,办学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师资力量明显增强,学科专业水平显著提高,人才培养规模和层次有效提升,综合性海洋大学框架基本形成,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显现。支持浙江海洋学院加快创建高水平综合性海洋大学,是我市打造国家级海洋科教基地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应有之义,对于加快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二、支持浙江海洋学院建设发展的目标任务

  浙江海洋学院建设发展的目标是立足舟山、面向海洋、走向世界,坚持创新驱动、内涵发展,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优化学科布局,提高办学水平,实现向综合性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型,建成具有显著海洋特色的高水平综合性海洋大学,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建设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积极支持浙江海洋学院“促转型、上水平、创特色、作贡献”。支持学校深化教育改革,实现学科结构、人才结构、办学特色、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关系、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机制的重构和创新,促进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目标、办学形态转型。支持学校加强硕士点和博士点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重点学科创建提升、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社会服务上水平。支持学校走特色化、差异化、品牌化发展之路,强化学科优势、充实发展内涵,进一步形成海洋特色。支持学校把“服务地方发展、争取更大作为”作为自身发展的目标和宗旨,立足自身优势,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产学研合作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海洋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支持浙江海洋学院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高度重视浙江海洋学院建设发展,将学校建设高水平综合性海洋大学列为我市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将学校发展规划列为舟山市“十三五”发展规划分规划之一。加大对学校教育经费的投入,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创建专项经费,日常拨款不低于省高校拨付标准,按照省定比例保障,并根据实际办学情况,每年给予一定的专项资金补助,同时积极帮助争取中央、省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