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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绍政办发〔202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我市建筑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6〕7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17〕19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一)持续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全市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农民自建住宅除外)新建民用建筑实现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市区按三星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建设,其他县(市)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进行建设,并采购使用符合规定的绿色建材产品。到2025年,全市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45%以上,三星级比例达到7%以上。

(二)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绍兴市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其他区域新建装配式民用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且逐年提高比例;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

(三)大力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新立项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居住类项目(含保障性住房、人才租赁住房、宿舍楼、公寓等),实施钢结构装配式建造。到2022年底,全市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累计新开工1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农村钢结构装配式农房累计新开工1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5年,全市钢结构建筑占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

(四)稳妥推进住宅全装修发展。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其他区域新建的商品住宅,鼓励实施全装修和成品交付,全市全装修覆盖率逐年提高。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装修,政府投资新建的装配式民用建筑项目,优先采用装配式装修。

到2025年,我市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群优势明显增强,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形成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领军企业,成功打造“绍兴样板”升级版,继续在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确保项目落地。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增加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建造和住宅全装修等相关篇章,发改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按相关要求予以审核,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项目用地文件或工程规划许可中予以明确。其他新建项目涉及土地出让的,应在规划设计条件书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造、钢结构装配式建造和住宅全装修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并据此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图审机构应根据审核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审核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或规划设计条件书,对相关指标进行核算。适时修编《绍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各区、县(市)应视情及时修编,绍兴市中心城区外新建项目按《绍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要求实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除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外,鼓励其他资金投资或其他区域民用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进行建设。开展政府采购绿色建材应用公共工程试点,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以政府投资的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项目为重点试点工作对象,细化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引入集中采购管理模式,完善绿色建材管理工作流程,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发展绿色建材创新生产,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推广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修复土壤等再生利用生产的建材,推行“无废城市”理念,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办)

(三)推动钢结构建筑发展。进一步提升钢结构企业工程总承包能力,在现有基础上,各区、县(市)再培育不少于1家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钢结构企业。大力推动钢结构建筑在政府投资公建项目和商品住宅项目应用,逐步拓展到快速路、桥梁、交通枢纽、公交站台、公共停车楼等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开展钢结构农房建设试点。不断优化满足农村居住需求的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编制适合农村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筑图集,实现精准设计。针对推进钢结构农房特点和行政审批制度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在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集中连片改造、危旧房改造、保障性住房、美丽宜居示范村等项目中,鼓励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对采用钢结构建造的,各区、县(市)应在规划选址方面予以支持,因地制宜推进轻钢结构在农村住宅建设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创新住宅全装修管理模式。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实施“一城一策”,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住宅全装修相关政策。强化房地产企业首要责任,建立房地产企业诚信评价机制。加强交付样板房规范管理,实施实体交付样板房制度,探索推行装修价格评估和样板房公证,达到“所见即所得”。创新住宅全装修施工质量监管手段,探索推行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保险,建立“全装修信息化服务监管平台”,对全装修项目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加强对成品住宅违规装修的监督查处。(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绍兴银保监分局,各区、县〔市〕政府)

(六)推广建筑工业化技术。推广精益化施工,推动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标准化研究成果应用,提高标准化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以设计为龙头推动装配式建筑标准化全面发展。大力推广高精度模板、新型支撑、附着式爬架等新型施工工具和密拼叠合板等施工工艺。加快推进管线分离、薄吊顶、同层排水等装配式装修技术应用,鼓励集成厨卫、预制轻质隔墙等在装配式建筑项目中规模化应用,支持上虞区开展装配式装修试点。各区、县(市)着力推广建筑工业化新技术应用,每年至少推出1个绿色建筑或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筑样板工程。(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区、县〔市〕政府)

(七)合力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加大BIM技术应用力度,对地上总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超过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以及地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等新建建设项目,在规划方案、初步设计阶段从源头上推动建设单位主导应用BIM技术。对上述实行工程总承包(EPC)的项目、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以及其他集成施工的建设项目,由建设、政务服务、财政等部门推动BIM技术在设计施工中的一体化应用。提升企业BIM技术应用能力,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并引导企业从项目局部应用过渡到全专业、全阶段集成应用,从技术应用、项目应用拓展到企业管理的集成应用,实现信息化技术与现场管理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务服务办)

(八)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探索BIM、互联网、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化技术在装配式建筑建造全过程的应用。推广应用智能制造生产线,加快部品部件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鼓励应用建筑机器人、工业机器人、智能移动终端等智能设备。推广智能家居、智能办公、楼宇自动化系统,提升建筑的便捷性和舒适度。加快推动绿色建筑、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未来社区建设深度融合,建设个性化、泛在化绿色公共空间和绿色宜居宜业的家居办公空间,完善配套设备设施,打造艺术与风貌交融的未来建筑场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九)完善新型工程管理模式和监管体系。全市范围内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应积极推行EPC模式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立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完善建筑项目参建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全过程可追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住宅项目是否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进行监管。鼓励相关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完善行业约束与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各区、县(市)根据自身发展情况,探索政府购买巡查服务的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办,各区、县〔市〕政府)

(十)培育新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