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 温州市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激励有关事项的通知
温财金〔2020〕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温财法〔2021〕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有关银行:
为扎实推进温州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有效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温政办〔2019〕76号
)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激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在温州设立满三年以上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按机构单独考评)。
二、考评标准
(一)首贷:以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市人行)提供的上年度各银行小微企业首贷户当年新增户数和小微企业首贷户年末余额为依据。首贷当年新增户数和小微企业首贷户年末余额考核分别采取百分制,每项考核按排名先后依次赋分,第一名得100 分,依次递减2 分,当年新增户数和小微企业首贷户年末余额分别以80%和20%的权重计入该项最终计分,市财政局确定该项考核前三名;
(二)贷款平均利率:以市人行提供的上年度各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依据,市财政局确定该项考核前三名;
(三)知识产权质押:以市人行提供的上年度各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年末余额为依据,市财政局确定该项考核前三名;
(四)无还本续贷:以温州银保监分局提供的上年度各银行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发生额为依据,市财政局确定该项考核前三名;
(五)信用贷款:以市人行提供的上年度各银行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年末余额为依据,市财政局确定该项考核前三名;
(六)应收账款质押:以市人行提供的上年度各银行业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融资额为依据,市财政局确定该项考核前三名;
(七)农民资产授托代管:以省联社提供的上年度各农村商业银行农民资产授托代管余额为依据,市财政局确定该项考核第一名。
三、结果应用
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激励资金专门用于银行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奖励,其中:
1.首贷等六项业务考评结果排名前三位的银行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一般指副行长及以上级别高管,下同),按照排名分别参照上年度个人薪酬所得形成地方综合贡献的80%、50%、20%给予财政奖励;
2.农民资产授托代管业绩排名首位的银行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参照上年度个人薪酬所得形成地方综合贡献的50%给予财政奖励。省联社温州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可参照农村商业银行领导班子成员享受财政奖励。
考评结果明确后,符合其中两项或两项以上奖励条件的,按最高额执行,不重复享受。
四、兑现流程
符合奖励条件的银行在要求时间内向市财政局报送领导班子成员奖励申请汇总表、相关人员职务证明材料(包含任命文件、身份证等)、上年度工资薪酬部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等。
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奖励名单及金额后,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统一向符合奖励条件的银行推送奖励申报提示;各银行接到市财政局推送的申报提示信息后,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审核公示完成后,市财政局向各银行拨付奖励资金。
五、附则
本政策适用期限为2019年度至2021年度。
温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 温州市金融办
2020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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