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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再提升行动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再提升行动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0〕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实施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强化“三城一地”建设的土地要素保障,充分发挥资源要素对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作用,根据《 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省政府令第343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意见》 ( 嘉政发〔2018〕1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再提升行动,精准推进“五未”土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处置,不断提升供地率、开工率、竣工率、投资率、达产率、更新率、集聚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要素保障能力不断增强。2020-2022年,全市每年供应土地4万亩以上,其中盘活存量土地占比50%以上,且逐年提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生健康产业做到“应保尽保”,统筹45平方公里产业用地。到2022年底,全市2017年以前批而未供土地全部清零(消化2009-2017年批而未供土地面积26440亩),完成建设用地复垦3万亩以上。

(二)项目建设周期不断压缩。到2022年底,新批准建设用地一般在8个月内完成供地。建设项目从拿地到开工建设周期一般压缩在10个月以内。应开工项目开工率达到90%以上。所有建设项目开发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应竣工项目竣工率达到70%以上。

(三)土地利用效益不断提升。2020到2022年,全市依法依规整治“低产田”企业3000家以上。每年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端行业整治涉及企业500家以上。全市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以上。各县(市、区)亩均GDP产出年均增长率5%以上,土地利用经济效益进一步显现。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供地率再提升行动。全面查清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单独选址项目以及土地整治挂钩地块未供地情况,重点查清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未供地原因等情况。通过落实项目供应一批、异地置换盘活一批、完善手续办理一批、查清情况核销一批,加快土地供应速度,切实提高土地资源要素保障能力。建立消化批而未供土地长效机制,规范批而未供土地台账清单,明确供地率考核最低标准,严格落实奖惩制度。提升年度供地计划执行率,严格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有序组织土地供应,强化供地率指标应用。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开展开工率再提升行动。全面查清已办理供地手续的项目开发情况,重点查清地块位置、面积、用途、约定开工时间、地块现状、未开工原因、开工审批等情况。对因政府原因无法开工的,消除影响、倒排时间;对因其他原因无法按期开工的,主动对接、妥善处理;对已构成闲置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坚决处置到位。将超过合同约定开工时间6个月以上的未开工产业项目列为“蜗牛项目”。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服务效率,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为用地企业开工建设提供“保姆式”服务。完善项目批后监管制度,严格合同履约监管。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开展竣工率再提升行动。全面核实已开工但尚未竣工的项目,查清开发情况、位置面积、用途、约定竣工时间、未竣工原因等情况。对项目业主无力继续开发的项目,符合转让条件的,鼓励整体转让;对具备分宗条件的项目,允许分割转让;对超过约定竣工期限的项目,坚决处置到位。将超过合同约定竣工时间6个月以上未竣工的产业项目列为“蜗牛项目”。积极推进综合测绘、“竣工测验合一”等审批模式,减轻企业负担。完善项目批后监管制度,严格合同履约监管。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开展投资率再提升行动。全面调查已竣工工业项目,重点查清面积、用途、竣工时间、实际投资强度、约定投资强度等情况。大力推进零增地技改和中小微企业技改,加大投资强度,提升土地利用效益。对未达到投资强度标准的项目,列入整改目录,其中对通过技改整改到位的,给予相应补贴;对无力继续开发建设的,通过协议收回、兼并重组、分割转让等方式予以处置;对整改不到位或处置不到位的,按照“亩均论英雄”评价体系,在用能、用水、用电、排污、信贷和财政等方面实行差别化配置。全市新供应工业用地投资强度不得低于340万元/亩,且逐年增长。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开展达产率再提升行动。全面调查梳理已竣工投产三年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和占地3亩(租赁2000平方米)以上的规下企业,重点查清位置、面积、投产时间、产业用途、生产情况、近三年平均税收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