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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4〕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6〕8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6〕94号规定,第五条规定停止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9〕3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制定的《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

  

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市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3〕4号和《中共绍兴市委 绍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绍市委发〔2013〕53号)精神,加快推进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鼓励企业建立现代职工培训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指导企业建立企业学院和蓝领职工讲堂,帮助其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养成培训。培训经费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为主,政府通过提供免费师资培训的形式给予资助,师资培训的补贴标准参照《绍兴市职业培训经费补贴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绍市财社〔2012〕1号)执行。

  2.加快国际化技能人才培养。积极鼓励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取国际化技能证书。探索引进国际技能人才认证机构和认证机制,加大我市技能人才培养与国际接轨力度,为我市企业走出国门服务。按照我市产业实际需要,由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和引进发展外向型经济所需的国际化技能人才认证项目,对参加培训并获得国际化技能水平资格认证的,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企业职工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晋升机制,以职业道德、理论素养、技能水平、工作业绩为基础,采用贴近生产需要、贴近岗位要求的考核方式,对职工职业水平进行客观、科学、公正的评价。人力资源管理比较规范的规模以上企业可自主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经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后可核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评价结果应与薪酬体系挂钩,评价产生的技师、高级技师享受相应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资助。财政对获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每人600元给予所在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职工在参与自主评价前已按相关政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4.鼓励企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积极推动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进一步发挥技能大师带徒传艺的重要作用,探索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对经市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等部门